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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諮商師的諮商,可是不知對方有把過程以書信方式傳達給身邊的人知道 而對於隱私的侵犯,對方的回應只說考慮到緊急狀況保密原則可以例外 但是我事前並不知道有這條「例外原則」,我只知道我有受到保密的保護而 已 不知道這樣的事件,對方的說詞在法律程序上是否可以主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150.55
kong0107:任何人均得主張自己的行為是「避免緊急危難」,只是看法 12/01 21:52
kong0107:官是否認為該情形「已屬緊急」 12/01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