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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六個月前張貼公然侮辱之言論在網路上侮辱乙 直到六個月後文章仍然未刪除 是否可以主張六個月後的此時,甲仍然在進行公然侮辱之犯罪 因此未過告訴期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38.47
JackeyChen:以乙什麼時候知悉為準 12/05 11:19
jk533:請問沒有客觀消滅的時效嗎? 12/05 11:47
khch:樓上是不是要問刑法80條追訴權時效規定? 12/05 15:41
trausing:乙在六個月前已經知悉,但文章仍未刪除 12/05 16:36
depravity:找個時間去修刑總學分班可能比較實際點 12/05 16:40
depravity:網路上不見得每個人都有耐心會答一直問問題當課上的人 12/05 16:40
trausing:那是在林山田的的第幾頁? 12/05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