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tliyu (開心)》之銘言:
: 想請問 校園任何條例
: 是否有法律效益
: 法律強制權
: 強制拖吊停車格內的 無當校的停車證機車 並且強制扣留
: 當校沒有另行通知 更沒有所謂的交通紅單
: 只依據當校的條例 要求罰款400元
: 若不繳款 則無法領取機車
: 機車是私人財產
: 是否有權力拖吊並罰款
: 地點是學校校方 車管會
: 這樣子強占私人財產
: 請問學校自訂任何條例 是否有法律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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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台中報導】多名中台科技大學學生投訴,校園停車位不足,校方卻狂抓違停,
連有車證都被罰款,無證者還被鎖車。對此,中台科大表示,此為大學自主,並無不妥。
教育部表示,校方把罰款當唯一處罰方式,不適宜。律師說,校方可對違規停車求償,但
不應強制罰款,鎖車更涉嫌妨害自由。
教部:罰款不適當
投訴學生表示,校方疑似超賣車證,加上對使用假車證的學生未有效控管,導致校園停車
位不足,有車證學生被迫違停,校方卻以校規處罰,無證罰500元加鎖車,有證罰200元。
學生覺得不公平,「憑什麼要學生繳罰款?」
對此,中台科技大學生活輔導組長陳俊維說,車證僅是通行證,不保證有車位,也沒超賣
,是學生懶得停較遠的區域才違停,加上假車證流竄,才讓停車紊亂,校方宣導無效,才
依自定的「汽機車管理辦法」罰款、鎖車,此為大學自主範圍,無不妥。
教育部表示,教育法規未明文限制校內違規可否罰款,但不宜以罰款做唯一處罰方式,可
用勞動服務等多元輔導。
均衡法律事務所律師李鳳翺指出,校園停車收費屬私法契約關係,校方可在契約中載明,
有車證卻違約的賠償約定,不應強制罰款,而對無證停車者,校方也有權求償,但逕自鎖
車,恐觸犯「妨害自由」刑責,建議校方應以民事違約角度處置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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