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irimaru73:追問 如果的說詞是"你再騷擾我,我就把你告到家破人亡" 12/23 22:06
→ kirimaru73:那能否成立恐嚇罪? 12/23 22:06
推 ponlin:非常感謝你的回文唷~請問那本書書名是什麼? 12/23 22:06
刑法各罪論,法律系的刑分BIBLE
警察亂受理案件也許可以再去查看看有啥可以告,不然就申訴找督察之類。
(這我不是很清楚)
→ kirimaru73:或是更模糊的 "我就告「死」你"這種只差一個字的 12/23 22:07
→ ponlin:阿~有人知道偵查庭是什麼嗎??我比較好奇我接下來要面臨的是 12/23 22:08
→ ponlin:什麼??y 12/23 22:08
推 samnpc:簡單說就是檢察官會訊問你 12/23 22:11
※ 編輯: trausing 來自: 122.117.238.47 (12/23 22:13)
推 ponlin:那跟警察叫我去做筆錄有甚麼不同呢?謝謝唷~ 12/23 22:15
→ samnpc:警察只是調查案件報告檢察官,檢察官才是決定起訴與否的人 12/23 22:24
推 ponlin:所以有起訴才會進階到法官沒有起訴就結束了嗎?? 12/23 22:25
推 ChrisBear:判斷點在於行為人有無不法之主觀意圖 12/23 22:28
→ ChrisBear:否則按照林師見解346如果用合法事由恐嚇就不成立 12/23 22:29
→ ChrisBear:實務上一貫認為305 346判斷點在於行為人有無不法所有意 12/23 22:29
→ ChrisBear:圖 僅係346多一個被害人要心生畏佈交付財物 12/23 22:30
推 ponlin:那我請她返還我的押金不然就是侵占算嗎?? 12/23 22:37
→ snowtoya:警察受理案件能有什麼罪= =A 12/23 23:20
→ wkz:檢察官枉法裁判?125才是吧... 12/23 23:30
→ trausing:我記得都可以,但枉法裁判有爭議 12/24 00:31
→ wkz:檢察官有審判職務?是包青天時代? 12/24 12:22
→ wkz:想到了,你是說林師所說的檢察官對不起訴處分有實質裁判權的 12/24 12:28
→ wkz:見解嗎?但這見解似乎通說及實務均不採之... 12/24 12:29
→ trausing:對呀 實務不採,我只是說無聊可以告看看 12/24 16:30
推 CrazyMarc:反正不會成立誣告,所以告告看無妨? XD 12/24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