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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推 OAzenO:他告你 你就告他阿 告你說要告他的東西 12/23 21:32 : → ponlin:那為什麼地檢署受理?我也想告她~她知道我家~我在明她在暗~ 12/23 21:43 : → ponlin:哪一條法律規定告人不構成恐嚇呀?警察說只要她害怕就算恐嚇 12/23 21:44 林山田p293 以正當合法之事通知他人,雖他人心聲畏懼,不能成立本罪。 例如,通知被告如果你騷擾我,我就提出告訴。 : → ponlin:且最可怕的是她打電話來罵髒話~竟然沒有法律可管耶~~ 12/23 21:46 : → ponlin:我都有錄音~但警察說電話騷擾跟在電話中罵人不構成犯罪 12/23 21:47 錄音告民事,有錄到恐嚇就告恐嚇。(刑事) : 推 OAzenO:只有法官能判決有罪無罪 檢察官警察說的都不算數 12/23 21:47 : → ponlin:那....會出現恐龍法官嗎??我想我快得了被害妄想症了 12/23 21:48 : → tree99:有電話錄音 你就贏了 12/23 21:50 : 推 OAzenO:上面問題要擲杯問神明才會知道 12/23 21:51 : → trausing:不用理他= =... 12/23 21:53 : → trausing:不過應該不構成強制罪吧... 12/23 21:54 : → ponlin:我該做的都做了~還抽完籤了~只是想知道偵查庭是什麼? 12/23 21:56 : → ponlin:為什麼法律都沒有先照顧好我們善良守法的好公民~讓我們受到 12/23 21:57 : → ponlin:這些騷擾~~還申訴無門~~ 12/23 21:57 如果起訴的話,你吃飽沒事也許可以告檢察官枉法裁判罪這樣QQ -- 所有物理定律都不是百分之百正確 當然,更不是真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238.47
kirimaru73:追問 如果的說詞是"你再騷擾我,我就把你告到家破人亡" 12/23 22:06
kirimaru73:那能否成立恐嚇罪? 12/23 22:06
ponlin:非常感謝你的回文唷~請問那本書書名是什麼? 12/23 22:06
刑法各罪論,法律系的刑分BIBLE 警察亂受理案件也許可以再去查看看有啥可以告,不然就申訴找督察之類。 (這我不是很清楚)
kirimaru73:或是更模糊的 "我就告「死」你"這種只差一個字的 12/23 22:07
ponlin:阿~有人知道偵查庭是什麼嗎??我比較好奇我接下來要面臨的是 12/23 22:08
ponlin:什麼??y 12/23 22:08
samnpc:簡單說就是檢察官會訊問你 12/23 22:11
※ 編輯: trausing 來自: 122.117.238.47 (12/23 22:13)
ponlin:那跟警察叫我去做筆錄有甚麼不同呢?謝謝唷~ 12/23 22:15
samnpc:警察只是調查案件報告檢察官,檢察官才是決定起訴與否的人 12/23 22:24
ponlin:所以有起訴才會進階到法官沒有起訴就結束了嗎?? 12/23 22:25
ChrisBear:判斷點在於行為人有無不法之主觀意圖  12/23 22:28
ChrisBear:否則按照林師見解346如果用合法事由恐嚇就不成立 12/23 22:29
ChrisBear:實務上一貫認為305 346判斷點在於行為人有無不法所有意 12/23 22:29
ChrisBear:圖 僅係346多一個被害人要心生畏佈交付財物 12/23 22:30
ponlin:那我請她返還我的押金不然就是侵占算嗎?? 12/23 22:37
snowtoya:警察受理案件能有什麼罪= =A 12/23 23:20
wkz:檢察官枉法裁判?125才是吧... 12/23 23:30
trausing:我記得都可以,但枉法裁判有爭議 12/24 00:31
wkz:檢察官有審判職務?是包青天時代? 12/24 12:22
wkz:想到了,你是說林師所說的檢察官對不起訴處分有實質裁判權的 12/24 12:28
wkz:見解嗎?但這見解似乎通說及實務均不採之... 12/24 12:29
trausing:對呀 實務不採,我只是說無聊可以告看看 12/24 16:30
CrazyMarc:反正不會成立誣告,所以告告看無妨? XD 12/24 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