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interrain:實務上給45000就好拉 萬一不幸給了50000 01/26 22:44
→ winterrain:依215條 多出來的5000也不算不當得利 只能請求破銅爛鐵 01/26 22:46
→ winterrain:這樣會比較符合被害人的想法 01/26 22:47
→ ukwjason:嗯~~謝謝 01/28 00:10
→ Eventis:寫到"廢鐵仍有價值5千元",損害還是算成5萬就有疑問了:) 01/28 04:03
→ Eventis:對照196就可以看出來這點.而既然多給的5000不為損害所及, 01/28 04:06
→ Eventis:沒有損害賠償之債作為受領那5000的原因,當然是不當得利. 01/28 04:07
→ winterrain:可以用215作為法律上原因 196和215是競合關係 01/28 10:25
→ ukwjason:因為老師上課並沒有提到不當得利,所以我覺得是不行請求 01/28 23:26
→ ukwjason:只是很想知道為什麼不行的原因:D 還是謝謝兩位的回答 01/28 23:27
→ Eventis:用196只是說明在利益說之下那5000的殘值根本不是"損害",不 01/31 01:14
→ Eventis:能據以"賠償",自然就不能以該"損害賠償之債"作法律上原因. 01/31 01:14
→ Eventis:196只是用字上更為清楚而已,而且該條之所以被強調競合關鍵 01/31 01:16
→ Eventis:是在物之毀損的被害人能否跳過回復原狀直接主張金錢賠償, 01/31 01:17
→ Eventis:就金錢賠償的「範圍」而言,並沒有差異的地方. 01/31 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