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切結書的法律效力
時間Thu Jan 27 22:15:11 2011
請問切結書到底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比方說下面這個衛生署要求人民申請醫療器材查驗時的切結書
http://www.fda.gov.tw/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2227
切 結 書 (甲) –醫療器材
茲向
衛生署切結得本藥商所申請查驗中文:外文: 乙案,如有與其他廠商出
品之品名商標仿單圖形包裝或專利製造方法重複、類似或其他糾紛情事具切結藥商自願繳
銷醫療器材之許可證或無條件遵令修改。如有仿冒影射他人註冊商標情事甘願接受吊銷該
品許可證或公告註銷及禁售成品等處分並負法律上一切責任。所繳各種報告書所有記載均
屬正確,如有錯誤由具切結藥商自行負責。又,如在未領到該項醫療器材許可證前擅先出
售該品,願受撤銷許可案件及藥事法規定之處分決無異議合具切結書為憑。
具切結藥商 (蓋章)
負 責
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說明:申請書上所填「擬申請醫療器材名稱」應予完整填入
先不管衛生署給的這個切結書的標點符號有問題 關於:
"所繳各種報告書所有記載均屬正確,如有錯誤由具切結藥商自行負責。"
明明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有規定
第 5 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未依規定繳納費用或檢附之資料不充足或與申請案件內容不符者。
也就是藥商送的報告書內容有錯 申請案就不准 根據準則辦事就好
要求藥商簽切結書做什麼? 還是說法令沒規定可以罰的事項可以透過切結書
額外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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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8.221
推 bookly:對於報告書內容有無錯誤,行政機關為了節省行政資源,通常 01/27 23:38
→ bookly:僅就形式審查,或即便為實質審查,為避免掛萬漏一,均會 01/27 23:40
→ bookly:要求申請人提供切結書,並先作成授益處分,若之後有人檢舉 01/27 23:41
→ bookly:或行政機關自行發現有違法情事,則行政機關就能撤銷該授益 01/27 23:43
→ bookly:處分,總之,切結書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2 01/27 23:44
→ bookly:款,讓申請人之信賴不值得保護。 01/27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