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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切結書到底有怎樣的法律效力? 比方說下面這個衛生署要求人民申請醫療器材查驗時的切結書 http://www.fda.gov.tw/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2227 切 結 書 (甲) –醫療器材 茲向 衛生署切結得本藥商所申請查驗中文:外文: 乙案,如有與其他廠商出 品之品名商標仿單圖形包裝或專利製造方法重複、類似或其他糾紛情事具切結藥商自願繳 銷醫療器材之許可證或無條件遵令修改。如有仿冒影射他人註冊商標情事甘願接受吊銷該 品許可證或公告註銷及禁售成品等處分並負法律上一切責任。所繳各種報告書所有記載均 屬正確,如有錯誤由具切結藥商自行負責。又,如在未領到該項醫療器材許可證前擅先出 售該品,願受撤銷許可案件及藥事法規定之處分決無異議合具切結書為憑。 具切結藥商 (蓋章) 負 責 人 地 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說明:申請書上所填「擬申請醫療器材名稱」應予完整填入 先不管衛生署給的這個切結書的標點符號有問題 關於: "所繳各種報告書所有記載均屬正確,如有錯誤由具切結藥商自行負責。" 明明在"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有規定 第 5 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 一、未依規定繳納費用或檢附之資料不充足或與申請案件內容不符者。 也就是藥商送的報告書內容有錯 申請案就不准 根據準則辦事就好 要求藥商簽切結書做什麼? 還是說法令沒規定可以罰的事項可以透過切結書 額外加上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8.221
bookly:對於報告書內容有無錯誤,行政機關為了節省行政資源,通常 01/27 23:38
bookly:僅就形式審查,或即便為實質審查,為避免掛萬漏一,均會 01/27 23:40
bookly:要求申請人提供切結書,並先作成授益處分,若之後有人檢舉 01/27 23:41
bookly:或行政機關自行發現有違法情事,則行政機關就能撤銷該授益 01/27 23:43
bookly:處分,總之,切結書主要目的就是為了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2 01/27 23:44
bookly:款,讓申請人之信賴不值得保護。 01/27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