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ausing (tra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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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刑事] 公然侮辱之精神慰撫金?
時間Sun Feb 6 17:43:0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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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ausing (trausing)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刑事] 公然侮辱之精神慰撫金?
時間: Sun Feb 6 17:33:48 2011
事實經過:
公然侮辱案件,目前第一次偵訊庭結束,被告犯後再偵查庭有悔意。
故檢座可能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但原告不同意
洋洋灑灑四十大張共一萬字再議狀+其他證據已經備妥。
也寄了陳報狀給檢座。
被告雖認罪,有寫悔過書,但犯後在網路上仍為十分囂張,未主動向原告道歉。
原告身心受到極大創傷,打算索取醫藥費X萬元整,精神慰撫金X萬元整。
其中精神慰撫金將全額捐給慈善機構。
問題:
一、再議狀可以重新解釋一次案情嗎?是否要寫什麼才可以增加再議成功機率?
二、若原告認為被告使之言詞使身心到極大創傷,其醫藥費是屬於精神慰撫金之部分?
(具診斷證明)
還是可以與精神慰撫金分別請求?日後就醫交通費是否可請求?
一般精神受創索賠之價金大約多少?
三、交付審判是否應由律師強制代理?是否可以自己寫?或是由系上
法律系教授代筆?
肆、一般公然侮辱,和解金之理由都是怎寫的?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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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rausing 來自: 123.192.209.94 (02/06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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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awyer:強制律師代理的「律師」,指的是有律師資格並登錄律師公會 02/06 23:30
→ alawyer:,故除非法律系教授有律師資格並登錄該地區的律師公會,否 02/06 23:31
→ alawyer:則不屬於法律上的「律師」,自不可代為處理強制律師代理的 02/06 23:31
→ alawyer:案件。 02/06 23:32
→ trausing:非該地區的可否? 02/06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