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假設 近來本校有教授因廢死議題遭斷章取義向鄉民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 (希望先假設該提告動作沒有爭議,否則會偏離主題) 照理來說,理應讓更多的人了解到在網路上口無遮攔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誹謗。 尤其是身為與某教授同校的師生應會更加了解 但事發後本校公然侮辱、誹謗之訴訟事件卻完全不見有減少之現象 (倒是增加超多的) 被某教授提告的鄉民似乎也樂得開懷 感覺當刑罰用在別人身上時都渴望重罰,判死刑算了 當用在自己身上時卻到處哇哇叫。 近來本人也因妨礙名譽是由對某些人提出告訴 但事後經由該朋友輾轉得知,該些被告得知自己被告後 不但對自己的行為毫無悔意,反而卻更加痛恨該告訴人。 似乎有特定多數的鄉民也都認為,被罵了之後再罵回去就好 提告=沒氣度 罵回去才有gut!! (os這樣兩造都構成公然侮辱吧= =) 因此我十分苦惱,究竟刑罰的功用 是制止被告再犯的成分較高?還是使犯罪者更加痛恨被害者的成分較高? 重罰之下到底有沒有可能能降低犯罪率? 是否提告後反而會讓犯罪者向被害者報復? 感覺法律系的課程往往只教導我們該如何答題、應付國考 卻鮮少討論這方面的議題,不知道各位的看法是? --
ChrisBear:嚇阻犯罪不是單單靠刑罰的高低就有用 02/08 04:52
我同意你這句,但我實在想不出來還有什麼辦法能有效嚇阻犯罪。 而且就算修法將刑罰變重,我猜想還是有一大部分的未受教育的犯罪者根本不清楚。
ChrisBear:應該著重於犯罪打擊的執行面成效部分 避免犯罪黑數 02/08 04:52
ChrisBear:的產生 就我國刑事政策學上採寬容併濟的刑事政策制度 02/08 04:53
ChrisBear:如果刑罰有用 那麼不如把刑法每個條文都定成死刑不是好 02/08 04:54
嗯,當然不是每個都改成死刑。
depravity:設計的人說是矯正 用的人通常是想報復 XD 02/08 07:14
我還頗想知道到底有沒有達到矯正的功用。
sashar:想法太偏頗、片面 你只看你想看的 結論就只會得出你想要的 02/08 08:55
hoboks:認同樓樓上 如果我是當事人 我才不管刑事政策是要矯正 02/08 09:26
hoboks:民事是要填補損害 反正都是要給對方懲罰才爽 02/08 09:26
hoboks:讓他有多久牢坐多久 有多少錢賠多少錢 02/08 09:26
附民相較於直接告民事好像賠的比較少。 我覺得填補損害很重要,但不知為何附民卻要被害者主動提起才行 應該改成檢座主動通知被害者要不要附民才對。 還有檢座通常會給學生緩起訴,理由就是犯罪者是學生 我看刑法第57條看半天,實在搞不懂緩起訴跟身分為學生有啥關係 且被害者只有一次再議的機率,若不服又不能更換檢座,對被害者實在很不公平。
rhchao:原PO對這問題有興趣的話我推薦一篇我學長的論文<<二分論刑 02/08 11:07
rhchao:事政策的考察與批判-從我國「寬嚴並進的刑事政策」談起>> 02/08 11:08
rhchao:這篇是在台大廢考犯罪學前必看的碩士論文 02/08 11:10
hoboks:為什麼附民陪比較少? 02/08 11:38
印象中附民只能賠償所告的罪名受到的損害 例如告別人傷害罪,別人只能賠醫藥費 但如果他把你的車子撞壞了,卻不用賠。 且民事勝訴的機率大於刑事在附民,以期望值來說還是直接告民事比較高。
hoboks:緩起訴對被告更不利 你有再議他沒有 該知足了 02/08 11:38
why 緩起訴對被告更不利呀? 刻板映像中, 起訴>>緩起訴>>不起訴這樣。 還是說你的意思是 起訴有罪=> > 緩起訴> 起訴=>無罪 >不起訴 而且檢座判斷被告犯後態度好像只看他有沒有寫悔過書和認罪 明明就出了偵查庭之後還囂張的要命= =....... os不讓我知道還好,要囂張自己關在房間囂張嘛... (認識犯罪者朋友那麼多,一舉一動我都一清二楚= =)
hoboks:你有再議權被告沒再議權 那你比較好還是被告比較好? 02/08 11:53
hoboks:被緩起訴被告不就算是賠定了? 民事庭法官的心證不會被 02/08 11:54
hoboks:檢察官汙染嗎? 02/08 11:54
hoboks:然後被告又無法再議翻身 要我我寧願檢座給他緩起訴 02/08 11:55
可是如果要告民事,緩起訴就不能附民 而是要自己花錢告民事,一個被告三千元~"~ 還是說,緩起訴後還可以再跟被告談和解,要求賠償。 我猜,應該起訴陪定的機率>緩起訴陪定的機率? 如果不行的話,我基本上比較偏向 和解or一審勝訴。 理由是我覺得被告勞動服務、寫沒啥誠意的和解書只會更不爽原告 而沒有得到補償受損的作用。
hoboks:檢方要緩起訴就可以要求被告賠償了 民事小額也才一千 02/08 13:15
hoboks:輸的出 02/08 13:15
我記得非財產上之告訴是要三千元?
depravity:就算判刑常常也是是罰三五千或是不到十天的拘役 02/08 13:34
depravity:甚至還可以緩刑 想要滿足你的心理恐怕不容易 = = 02/08 13:35
可以附民吧,我印象中大概是一萬左右。 而且我這帳號所有論壇、MSN、即時通、等所有網路帳號都是原告在用 被告也直接指涉到我現實生活中的個人資料。 起訴、判刑至少證明自己的清白這樣.. 緩起訴一年後就沒起訴紀錄,反而是起訴會有永久的紀錄。
depravity:那你一開始應該請律師自訴避免這種情況的 = = 02/08 13:41
$$$ 而且我想說以後打算走司法路線,練習一下實務經驗這樣 ※ 編輯: trausing 來自: 123.192.232.148 (02/08 13:46)
hoboks:小額就一定是財產上 你一開始沒說要提啥不作為請求權的訴訟 02/08 14:41
hoboks:所以我不知道訴訟費用是三千 02/08 14:42
khch:不覺得附民會賠比較低...平平都是損害賠償 舉證夠就拿得到 02/09 00:22
khch:而且民事法官通常會直接參考刑案的結果 更易成立 02/09 00:24
trausing:緩起訴告民一定成立? 02/09 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