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一般買到有問題的商品受害 能想到的都是向法院對商家提起民事賠償
: 可是如果是吃政府核可的藥品出問題受害呢? 是跟政府還是廠商要賠償?
: 一樣是跟法院提民事賠償嗎?
: 根據藥事法 政府主管機關是衛生署 可是負責審藥的是食品藥品管理局
: 那控告的是哪一個單位?
雖然之前有網友提醒可循藥害救濟法去得到補償 但是如果情況是
當初廠商申請的時候給衛生署錯誤或者不正確的資料才拿到販售的許
可 這種情況下可以告廠商而取得額外賠償嗎? 可以的話 是根據
哪些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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