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formosaben (奇異果)》之銘言: : 問題一:不知憲法或法律上,對於夫妻能否擔任正、副總統之職位,有無規範?! : 我的意思是:兩個人在同一屆中,一個當總統、一個當副總統。 : 問題二:總統之職,連選得連任一次。國外有沒有類似體制,而且連當兩屆後,隔了一屆 : 後,在下下一屆又出來選國家元首,而且又當選的例子?! : 問題三:正、副總統當選且又連任一次後,能否正、副總統兩個人互換身分,原來的副總 : 統改以總統身分,原來的總統改以副總統的身分來參選?! : 這些問題在臺灣都沒發生過,不知道國外有沒有例? : 問的題目有點怪(沒意義?!太鑽牛角尖?!),但還是很想知道,感恩! 一、印象中沒有規定夫妻不能搭擋競選總統、副總統。 二、以美國為例,原本美國憲法並未規定總統只能連任,故羅斯福還連三任,後來有修正 案出現。 以台灣為例,「連選得連任一次」,因此中華民國總統如果某甲當選第11任總統, 四年後連選,又當選第12任總統,第13任任期不可以再參選,但第14任任期某甲可 以再選,第15任當然也可以,第16任不行,以此類推。 印象中在美國沒有過連選兩任,空一任再出來選的例子;但有選一任,第二任落選 第三任當選的例子。 三、目前還沒有遇過 例如甲乙搭擋選第一任總統,第二任總統應該可以用乙甲的搭檔,如果想再用甲乙的 順序搭檔第三任,恐怕不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4.111
T50:普丁算嗎。我不清楚俄國,但他跟自己的總理(副手?)換 02/17 01:36
depravity:她是 跟蔣經國一樣做哪個位子就是哪種制度吧 XD 02/17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