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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政府申請的許多事項都是檢送相關文件資料供政府人員參考之後 讓承辦人員根據送審文件做出決定 而在最高法院的審判 記得也是 純粹看書面資料 但是政府承辦人員或者法院人員如果收到的文件有問題 據此作出的 決策不就有錯誤或偏差? 這時候政府的承辦人員或者法院人員要因此 受到懲處嗎? 因為他們沒有去查証文件的可靠度 可是這些承辦人員要查証文件到什麼程度? 每一件案子的每一項文件都 要查証嗎? 這樣顯然不可能 要這樣的話我們一堆事情都等政府查証 就不用辦啦 到底法律對送審文件的查証要求到怎樣的地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25.29
depravity:最高法院是法律審那些東西的真偽理論上下級法院都查過了 02/22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