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otung (想飛)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有關合法性
時間Wed Feb 23 08:37:06 2011
※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有人在某個板質疑我對合法性的概念
: 以我所知道 所謂合法行為 就是沒有違背現有法律的行為
: 但是他質疑「如果法律沒規定不能殺人 那殺人就合"理"了嗎」
: 我回應並不合理 但是會變成合法行為
: 他的回應是
: 「那並沒有"合法"吧 只是"沒有違法"或"無法可管"」
: 有人建議我來這裡詢問對錯
: 請問合法性的定義真的是法律沒有規定的事宜
: 僅能叫做沒有違法 並沒有合法嗎?
: 因為這會影響到一些現有板規的執行
: 所以煩請知道的人不吝指教 感謝
這個問題是個大哉問
首先我們得先釐清幾個概念:
你的「所謂『合法』行為 就是沒有違背現有『法律』的行為」
這句話中的「合法」、「法律」
指的是什麼?
而他的回應中「那並沒有『合法』吧 只是『沒有違法』或『無法可管』」
這句話的三個「法」又各是什麼意思?
簡單的說
你認知的法律,聽起來比較像是「獨立法條的集合」
因此,所謂的合法
就是指被獨立的法條所允許、或未受獨立的法條所禁止的行為
在這樣的理解之下
「於法無據」與「法無禁止」在概念上是沒有辦法區分的
如果我們不希望法律成為見仁見智的東西的話
我們就得引進其他的東西
而這個東西就是所謂「法律的原則」
所謂「法律的原則」
意思就是把法律當作一種有系統、有目的的有機整體
當個別的條文、配上具體的案件、卻無法得出法律原始設計應有的結論時
得以使用這個虛擬的法律原則,來縮小、或是擴充個別的條文的疏漏之處
如果這個辦法也失靈
最後的方法就是引進法律外的東西來加以補救
依照法域的不同,這個東西可以是宗教、歷史、倫理、道德等不一而足
簡單來說就是把法律當作是整個文化架構之下的一環
把文化當作一種有系統、有目的的有機整體
當法律本身、配上具體的案件、卻無法得出文化特色上應有的結論時
得以使用這個虛擬的文化內涵,來創造應該要有、卻漏掉的法律條文
值得注意的是
無論是使用法律原則、或是超越法律的造法
這種複雜的法律技術
都應該是例外例外例外例外例外例外中的例外
一個法官除非有天大的理由
否則絕不宜用幾十頁的篇幅去推翻一個憑直覺就能得到的結論
理由很複雜,暫且不表
到這裡就可以思考一下那位仁兄所說的那句話了:
「那並沒有『合法』吧 只是『沒有違法』或『無法可管』」
第一個「合法」
指的應該是合乎整體的法律目的、或合乎文化觀點下的法律
而「沒有違法」、「無法可管」
指的卻是違反個別獨立的條文
你沒有錯、他也沒有錯
但身為執法或用法的你
或許可以考慮僅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
才使用他的說法
複雜的法律解釋技術乃是凶器,不得已而用之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86.8
推 hoboks:你網頁怪怪的 02/23 08:53
→ hoboks:既然無法證明性侵的話 多立一條不作為犯 02/23 08:54
→ hoboks:能處罰誰 又沒人被證明違反作為義務 02/23 08:56
→ juotung:你可以回應到我blog上 02/23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