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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amerecca (werewolf)》之銘言: : 感謝 那我就繼續問下去了 : 這次的爭議是 自從換了新的系統之後 板主可以設定水桶的日期 : 也就是不需要像以前一樣 必須要等被水桶的板友來信解除水桶 : 問題來了 有位板主將被水桶的板友 設定超過應有的水桶日期 : 有人到板主專板詢問大家認為這個行為的合理性 : 我思考了一陣 認為在一個前提之下有可能合理 : 也就是板主非常在乎來信這個行為本身 : 因此故意設定比較長的時間 等板友來信解除 : (板規內有規範來信解除水桶的規則) : 這種推論在板主專板被某些人認為是無稽之談 : 他們認定 以板主所有的懲罰權討論 不應有這種權限 : 因此才討論到板規並沒有規定板主設定水桶的日期云云 : 看到這裡板友的回應 我思考的是 既然板規是板主設立的 : (當然我知道這種立法司法集於一身的狀況 在現代很特別) : 那板規原則的解釋權力 是否也是由板主所掌有? : 那合法與否 豈不是板主說了算?(板規的部份 當然站規是另一回事) : 以上 希望能幫我解惑 感謝 這看來就不是「法律」問題了...... 其實所謂的規範 原始的來看,就是一種抽象的規則 即便立法司法行政集於一身 只要這個規範對於要規整的對象是一體適用 基本上就沒什麼大問題(平等) 拿來你的問題上看 合法於否,板主說了就算沒錯 但只要往後同樣一種情況就納入同樣的處理模式 而不落入所謂人治的情況 原則上就是可以接受的範圍 但這個作法只能顧到平等 卻不能保證規則本身能夠有效的達成它的使命(合乎目的) 也不能保證規則得以使這一個群體穩定而團結(和平) 不能平等,將使法律淪為恣意 不能合於目的,將使法律空洞化,淪為純粹的技術 不能維持和平,將摧毀法律本身、甚至使群體瓦解 難點是在於三個目標彼此之間是相衝突的 怎麼解決、具體而言要怎麼拿捏比例 就考驗你的智慧了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98.186.8
flamerecca:感謝回答 02/23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