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boks:被詐欺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過看起來這案例有點奇怪 02/25 14:46
→ hoboks:一般人會願意拿不認識的人的本票嗎? 如果是支票也就算了 02/25 14:47
→ yuusnow:而且如果只是假冒檢察官,那刻幾個印章弄幾個名牌就好了 02/25 14:49
→ yuusnow:假冒郵差到這麼逼真,包括衣服跟機車都要偽造,是大工程.. 02/25 14:49
→ yuusnow:而且他怎能知道被詐騙的這一個是有財產可以執行的? 02/25 14:50
→ yuusnow:本票如果沒有財產,跟廢紙沒兩樣..也就是說還調查過老先生 02/25 14:51
→ yuusnow:確定他有房產且可以執行,甚至要他不會去提本票債權不存在 02/25 14:52
→ yuusnow:我是說知道他不會去提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真是詳細.... 02/25 14:52
推 hoboks:債權不存在也無法對抗第三人吧 票據有無因性 02/25 14:53
→ yuusnow:可以拖時間嘛...不過重點是這工程不會太浩大? 02/25 14:53
→ yuusnow:而且其實最主要的是H大你提到的...一般人會去接受不知道 02/25 14:54
→ yuusnow:不認識的人的本票? 沒財產就是廢紙了說..... 02/25 14:55
推 hoboks: 還有獨立性 02/25 14:55
不考慮會不會拿不認識的人的本票這點
就是這案例是有可能成立的?
※ 編輯: holamonmon 來自: 140.113.150.154 (02/25 14:58)
→ hoboks:票據本來就是這樣 為了促使它到處流通 02/25 14:59
→ hoboks:只要上面記載事項都寫齊 發票人就完蛋了 02/25 15:00
推 depravity:所以1.要住有管理員代收的2.郵差簽名是一本很多格給妳簽 02/25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