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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臉書上看到南迴鐵路案的判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9/5/2nql9.html 覺得很疑惑~"~ 這種情況下 嫌犯的兒子有所謂的拋棄繼承可以辦理嗎? 我查了很多資料 可是都沒有找到我要的答案 再者 爲什麼要連兒子也要負責?負債都可以不要子還了 父親犯法爲什麼要兒子負連帶責任? 這些有法條的依據嗎?先撇開證據充不充足的問題 這樣對小孩子太不公平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83.195.246
springroll:判決書中不是有說賠償以繼承之遺產為限了嗎? 03/10 01:02
※ 編輯: watersea 來自: 192.83.195.246 (03/10 01:08)
watersea:咦~噢!!所以說不是要小孩子做牛做馬來賠 了解了 謝謝你! 03/10 01:10
guanquan: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是最末一段 李泰安被越判越輕 03/10 09:38
guanquan:感覺當初一審又是個"符合社會期望"的判決 03/10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