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tersea (水夕)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南迴鐵路
時間Thu Mar 10 00:49:17 2011
今天在臉書上看到南迴鐵路案的判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09/5/2nql9.html
覺得很疑惑~"~
這種情況下 嫌犯的兒子有所謂的拋棄繼承可以辦理嗎?
我查了很多資料 可是都沒有找到我要的答案
再者 爲什麼要連兒子也要負責?負債都可以不要子還了
父親犯法爲什麼要兒子負連帶責任?
這些有法條的依據嗎?先撇開證據充不充足的問題
這樣對小孩子太不公平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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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83.195.246
→ springroll:判決書中不是有說賠償以繼承之遺產為限了嗎? 03/10 01:02
※ 編輯: watersea 來自: 192.83.195.246 (03/10 01:08)
→ watersea:咦~噢!!所以說不是要小孩子做牛做馬來賠 了解了 謝謝你! 03/10 01:10
推 guanquan: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是最末一段 李泰安被越判越輕 03/10 09:38
→ guanquan:感覺當初一審又是個"符合社會期望"的判決 03/10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