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目前發生這樣的問題 合約簽訂時,前經辦可能未注意到該件的公司代表人章是蓋 對方公司的"xx科技 人資部" 後經辦離職,我承接該業務,偶然發現有幾件的代表人章都不是蓋代表人章 而是"xx 人資部"或"xx 財務部" 之類的 請問 這樣契約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若否,有什麼條文,我可以去拜託對方更改嗎? 謝謝。 -- 不了解對方在想什麼而傷了他的心 跟不相信對方而傷了他的心 到底哪一個比較過份呢? 我想我再也不會知道答案了~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5.37
priorart:經理人執行業務範圍內可代表公司締約 否則老董會累死 03/22 10:54
kaky:蓋大小章用代理權授與老董怎麼會累 反之非蓋大小章要透過解釋 03/22 15:42
kaky:或舉證 03/22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