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entis:著作權法45"專為司法程序使用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 03/26 23:11
→ Eventis:製他人之著作。".....至於合理不合理,擲爻吧0.0 03/26 23:11
→ Eventis:不過有點好奇律師好像沒必要來問這個問題@@a 03/26 23:16
推 a386036:能外借的話借出來 帶去法庭給法官決定 03/26 23:37
→ Eventis:書狀引用文獻是常態,打到沒點打要引學說的時候期刊整篇進 03/26 23:54
→ Eventis:來也是有看過Orz....對面的同事(臉旁三條線):"........,這 03/26 23:55
→ Eventis:次第,怎一個,X字了得."心中的OS:X的這是要我怎麼寫答辯啊. 03/26 23:56
→ ChrisBear:引文獻很正常吧 雖然實務也在罵學說 86台非87決 03/27 00:24
推 Rechtsanwalt:打醫療訴訟引用醫學期刊很常見,不引還不太可能打。 03/27 03:28
推 priorart:怕侵害著作權乾脆直接傳作者當證人算了 昨天剛聽一個教授 03/27 10:59
→ priorart:苦笑出庭當證人領了五百塊 後來若有人再找他作證 他就婉 03/27 11:00
→ priorart:拒說你們援引我的文章就好...(等於無償授權了) 03/27 11:01
→ alawyer:這問題出現的很奇怪。如果是律師或律師助理,根本不需要問 03/27 12:50
→ alawyer:這個問題。 03/27 12:51
→ alawyer:另外,律師為他人打訴訟,絕不是「商業」行為,原po如果認 03/27 12:51
→ alawyer:為是「商業」行為,全國律師公會大概第一個不同意。 03/27 12:51
→ alawyer:更何況,律師如遇到原po所問的情形,通常也會有方式避免, 03/27 12:52
→ alawyer:所以不會有這種問題發生。 03/27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