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boks:我只能說 你的猜測很有可能 抓到通緝犯超賺的 03/27 21:32
→ hoboks:我同學抓到一個小毒蟲都快可以休假一天 毒品還不是一級 03/27 21:32
→ hoboks:通緝犯不知道可以賺到多少 03/27 21:33
→ wkz:獎金原則五百,經費不夠就砍,不一定拿的到,倒是便當你要自己 03/27 21:45
→ wkz:買給通緝犯吃,這個要先付錢XD 03/27 21:47
推 JackeyChen:無罪推定不是這樣用的 03/27 21:58
→ WBon:不好意思那請問一下 通緝犯會留下案底嗎 03/27 22:08
→ WBon:要是會的話這樣就把人列為通緝犯也太草率了吧 03/27 22:08
→ shtmn:簽了一堆文件蓋了一堆指印 你清楚這些文件是什麼嗎? 03/27 22:10
噓 depravity:戶籍不住不遷走難道就不草率 = = 03/27 22:12
推 guanquan:這其實很常見 因為抓到通緝犯的點數遠比拘提高 03/27 22:20
→ wkz:出了車禍怎不跟人處理好,對方告你,法院通你,不草率阿... 03/27 22:20
→ WBon:一直有在處理 事情發生當下本來說只要付醫藥費就好 03/27 22:32
→ WBon:結果他愈要求愈多保母費生活開銷之類的 03/27 22:33
→ WBon:他沒走斑馬線就走出來我騎車天雨路滑為了閃她雷殘 03/27 22:33
→ WBon:道義上要幫他出醫藥費已經是很負責任了 03/27 22:34
→ WBon:至於戶口的部分因為我爸媽離婚的關西之前我爸一直不讓我遷戶 03/27 22:34
→ WBon:不是說不住故意不遷的 03/27 22:35
推 hoboks:你雷殘幹嘛不告他 03/27 22:36
→ WBon:至於我說草率的部分不是他傳喚我 是檢察官只知道拘提沒到 03/27 22:36
→ WBon:但是卻不知道拘提的過程當中警察到底有沒有去找人 03/27 22:37
→ WBon:雷殘的部分是因為當時談得不了了之 想說對方也受傷就算了 03/27 22:38
→ WBon:雖然我自從那次雷殘之後膝蓋也常常會痛 03/27 22:39
→ shtmn:你跳過我問題... 哪些文件你簽章了? 好奇想知道一下 03/27 22:39
→ WBon:不好意思剛剛忘了回 那些文件就是我的個人資料 03/27 22:41
→ WBon:還有作筆錄的內容 他有問我為什麼沒到我說因為沒住戶籍地 03/27 22:42
→ WBon:他有問我我怎麼知道要來我說警察通知我過來的 03/27 22:42
→ WBon:這樣算是被他"緝獲"的嗎? 03/27 22:42
推 guanquan:警察沒給你上手銬覺得不開心嗎? 我覺得警察對你很客氣了 03/27 22:46
→ WBon:他問我們要自己去還是給他載去 我媽本來說要自己去 03/27 22:48
→ WBon:但是他說自己去那邊分局可能會被上手銬甚麼的 03/27 22:48
→ WBon:而且這部分我在意的是他後來帶我去地檢署填單 03/27 22:49
→ WBon:他寫我是被緝獲歸案的 03/27 22:49
推 guanquan:我真的不懂你到底想要什麼耶?你是通緝犯,不趕快歸案不然 03/27 22:53
→ priorart:都刑案了找個律師至少保障你的基本權利吧 03/27 22:54
→ guanquan:是想要怎樣?如果你是在其他地方被臨檢的警察遇到,早就上 03/27 22:54
→ guanquan:手銬押走了,這樣有比較好嗎? 03/27 22:54
→ WBon:不好意思可能上面廢話有點太多了 03/27 22:58
→ WBon:我的重點是警察明明就可以在我變成通緝犯之前就通知我 03/27 22:58
→ WBon:讓人感覺他故意養案等我變通緝犯的時候再來找我 03/27 22:59
→ WBon:現在是有一種莫名其妙就變成通緝犯 還是被"緝獲歸案"的通緝犯 03/27 22:59
→ WBon:的感覺 03/27 22:59
推 guanquan:這點你可以跟檢察官反映,但多半無下文,這是制度的問題 03/27 23:05
推 hoboks:你也有受傷為什摩不提告? 03/27 23:06
→ WBon:請問一下 曾經被通緝會留下案底嗎? 03/27 23:07
→ WBon:現在我也很後悔當初應該先告他 03/27 23:08
→ WBon:當時在醫院他就說我們兩個都有受傷 發生這種事情也不是大家 03/27 23:08
→ WBon:願意的 所以只要補貼他一點醫藥費就好了 我跟我媽覺得也合理 03/27 23:09
推 hoboks:同情你 被擺一道 03/27 23:09
→ WBon:沒想到他後來獅子大開口 後來開始不接電話 整件事情不了了之 03/27 23:09
→ WBon:然後當時警察有說6個月內可以提出告訴 事情到現在都過了一年 03/27 23:10
推 hoboks:你先和解 讓對方撤告 03/27 23:13
→ WBon:而且發生當時去醫院我只有手上有擦傷 而且身上根本沒有疼痛感 03/27 23:13
→ hoboks:之後再提告民事把你部分討回 03/27 23:13
→ WBon:和解談不攏阿 他還要求保母費一個月兩萬 誰負擔得起 03/27 23:14
→ WBon:在車禍方面我跟我媽決定跟她告到底 但是我們現在是擔心 03/27 23:14
→ WBon:我被通緝會不會留下紀錄 這樣不管以後怎樣都不太好吧 03/27 23:15
推 guanquan:那個記錄,一般人查不到的 03/27 23:32
推 hoboks:你有本錢跟對方告到底嗎? 03/27 23:33
→ hoboks:通緝不算前科 過失傷害就是前科了 03/27 23:34
→ WBon:不和解一個月要兩萬總共三個月 加上醫藥費根本負擔不起 03/27 23:36
→ WBon:而且我們已經退讓的夠多了 他還這樣吃人夠夠 03/27 23:37
推 hoboks:沒辦法你現在居劣勢 不和解之後判刑易科罰金一樣上萬 03/27 23:42
→ hoboks:還有你怕得前科 你有本錢告到底嗎 03/27 23:43
→ WBon:但是車禍鑑定他是寫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馬路 03/27 23:43
→ WBon:我是涉嫌駕駛失控 03/27 23:43
→ WBon:而且過失傷害我看他是說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或不注意 03/27 23:44
→ WBon:我是為了閃她才雷殘的 03/27 23:44
→ WBon:而且我是先雷殘之後我也不確定我到底有沒有碰到他 03/27 23:45
推 hoboks:那你就要保佑你完全無過失 否則對方一整格佔優勢 03/27 23:49
→ WBon:那他違規穿越馬路的部分呢 03/27 23:54
→ shtmn:判是否過失傷害的人不是你 也不是版友 是法官 03/27 23:58
推 ChrisBear:很正常啊 傳不到就發拘票拘不到就發通緝... 03/28 00:06
推 ChuehChen67:我認為你去找個律師比較有保障 03/28 00:11
→ snowtoya:只要駕駛交通工具就先輸一半..不,輸九成了(無誤) 03/28 01:17
推 hoboks:駕駛交通工具要無過失全身而退太難了 可能要掌十顆頭 03/28 07:40
→ hoboks:四面八方都要盡到注意義務 國內對於信賴原則抓的這麼嚴 03/28 07:41
→ hoboks:這種時候特別讓人覺得不合理 03/28 07:41
→ s1an:為什麼不去找律師談談?? 03/28 08:12
推 RobertAlexy:找律師啊 來板上根本沒人幫的了你 03/28 10:42
→ alawyer:不找律師當面談,這種事情在網路上沒人幫得了你。 03/28 12:03
噓 g243536:...說到來~你就是沒按此住居~~收不到東西不要怪警察 03/28 13:38
噓 loveloser:通緝犯多的是 那來績效很好 還放假勒= =績效好的所抓到 03/28 23:55
→ loveloser:外地通的還懶得辦勒.......一樓聽你同學在虎爛 03/28 23:55
→ loveloser:警察實在太過份了 居然沒上銬 上次台北才一個被刺死 03/28 23:57
推 hoboks:毒蟲是真的啊 通緝犯是我猜測的 不然抓到毒品的積分不好嗎? 03/29 12:31
推 hoboks:學者的文章也曾經提過養案換積分的問題 難不成學者也在幻想 03/29 12:46
→ loveloser:毒蟲也是滿街跑 只要去一些熱點找都一堆 只是目前法規限 03/29 14:33
→ loveloser:制太多 不能發動侵入性的搜索或驗尿 只能用技巧威脅利誘 03/29 14:34
→ loveloser:不過毒品也是辦不完 單純持有 吸食每個月也是多到爆炸 03/29 14:35
→ loveloser:要大條的就是轉讓販賣 那個就難得了 03/29 14:36
推 hoboks:11 03/29 15:43
→ loveloser:= =aoc? 29~ 03/29 19:24
推 hoboks:29 11 03/29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