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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個簡單的問題 個資法要三讀通過了 那這一條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罪? 也就是貼一些個人資料,必須由被害者提告才算成立嗎? 或是說檢察官可以主動認為 你就是未經被貼者同意就張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07.102
hoboks:早就通過了 只是沒施行 03/30 13:43
hoboks:等施行細則訂完再發問吧 03/30 13:43
a386036:不敢施行吧!施行下去一堆電銷公司 金融業 都完蛋了 03/30 23:36
ultratimes:只想問他是不是公訴罪啦,別想太多... 03/31 10:50
hoboks:大部分是告訴乃論 03/31 1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