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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觸到了兩個刑法問題 問了幾個同學都沒有獲得完整的答案 煩請眾鄉民解惑囉 一、 甲朝人群丟手榴彈 想要炸死一群人 但是 沒想到 手榴彈沒有爆炸 該如何論甲之罪? 我的想法是如果炸彈未爆論一個殺人未遂 但炸彈如果爆炸 反而是死幾個算幾個殺人罪 這樣好像不太合理 如果用186-1 又感覺處理不到甲的殺人故意 所以不知道該如何思考~ 二、 乙丙兩人共謀傷害丁 約定由乙約丁出來海邊 丙從丁後持棍棒將丁的腿打斷 但事發當日 丙卻以棍棒擊向丁的頭部 原來丙從頭就是抱持著殺丁的故意 丁當場倒地昏迷 丙以為已完成殺丁的目的 就離開了海邊 此時乙被嚇傻了 想說這個約定好的不一樣 因為怕被人發現 就想說 不然滅證好了 乙遂將丁扔入海中 可是事實上 丁遭丙重擊時沒有死 而是遭扔入海中被淹死 如此應如何論乙丙之罪? 這個問題 我的思考是 不知道怎麼解決 共同正犯間的犯意聯絡瑕疵的問題 因為乙一開始並不知道丙要殺丁 這樣還可以算共同正犯嗎 再加上殺人未遂 還有後續的湮滅刑事證據算不算的問題 我真的是想不通阿~ 煩請鄉民們解惑了 感激不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52.22.132
hoboks:第二個問題是電影 告白 04/04 14:43
hoboks:撲馬有解過這個問題 一開始共同正犯有做出逾越的行為 04/04 14:44
hoboks:乙嗣後要討論錯誤 扔入海中會構成過失致死(主觀上無故意) 04/04 14:45
hoboks:有故意的犯行是毀損屍體未遂 04/04 14:46
hoboks:因為毀損屍體未遂是客體不能 所以還要再討論不能未遂 04/04 14:47
hoboks:結論是不成立不能未遂 04/04 14:47
fy9:那所謂的共同正犯逾越 這部分應該如何評價呢?? 04/04 14:55
fy9:是殺人未遂的共同正犯 還是傷害的共同正犯呢 不是很了解 04/04 14:57
fy9:所以 扔丁入海 是過失致死跟 毀損屍體未遂 作想像競合? 04/04 14:59
hoboks:一開始逾越的解法 丙是殺人故意 乙是重傷故意 04/04 15:07
hoboks:殺人-重傷多出來的 就是丙的逾越 04/04 15:07
hoboks:乙只能評價為重傷共同正犯 逾越的部分不能扣他帽子 不公平 04/04 15:09
fy9:恩 這樣講就比較了解一點了 不知道ho大對第一題有什麼看法 04/04 16:58
fy9:因為我覺得第一題怎麼算都怪怪的 先行謝過了!! 04/04 16:59
hoboks:第一題你直接就下一個殺人未遂的結論未必精準 04/04 17:13
hoboks:你可以看一下神豬案的起訴書 檢察官是論一個殺人既遂+ 04/04 17:13
hoboks:殺人未遂 04/04 17:13
hoboks:若台下那位倒楣鬼沒掛 神豬也沒掛 那依檢座邏輯就會是兩個 04/04 17:14
hoboks:殺人未遂 04/04 17:14
hoboks:推文第一行有雷 看完請忘記 04/04 17:16
rhchao:第一題,假設有n個人,第一種情形成立n個殺人未遂(前提是手 04/04 17:28
rhchao:榴彈威力夠殺死這些人),再想像競合,論以一個殺人未遂 04/04 17:29
rhchao:第二種情形,假設死了x個人,那就是成立x個殺人既遂+(n-x) 04/04 17:30
rhchao:個殺人未遂,分別想像競合為一個既遂一個未遂,再競合為一 04/04 17:31
rhchao:個既遂 04/04 17:31
fy9:所以 如果炸彈炸死了五個人 也只能論一個殺人既遂?應該不會吧 04/04 17:39
fy9:因為如果是這樣 神豬案的起訴書 就有很大的問題 因為只有一槍? 04/04 17:45
JackeyChen:靠 被雷捏到了..................................才怪 04/04 17:58
zimt:有關第二題 重傷可以把輕傷吸收掉 殺人是否可以吸收重傷? 04/04 21:34
zimt:如果可以的話 丙應該只論一個殺人未遂 (小小一點愚見 04/04 21:37
rhchao:神豬案「最後」想像競合的結果不就是從一重(殺人既遂)? 04/05 15:32
rhchao:成立幾罪跟如何處斷請分開看 04/05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