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fly24 (鼻涕P)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放棄一切抗辯權利
時間Tue Apr 12 21:35:45 2011
近日應徵了新工作,公司除了要我們簽勞動契約之外
還叫我們另外簽了一張同意書...
裡面有一條款讓我感覺蠻毛的...卻也不了解到底是如何
如有違反規約命令、怠勤或其他不法行為,致損及公司權益時,
本人願任從處置,並放棄一切抗辯權利;若有應賠償部份,願如
數賠償,離職後始發覺者亦同。
這個所謂的「放棄一切抗辯權利」指的到底是什麼程度??
可以請好心的板友為我解答一下嗎? 同意書明天就要交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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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153.204
推 priorart:依民247之一III定型化契約使它方拋棄或限制權利者無效 04/12 21:48
→ bluefly24:感謝感謝~~那我應該可以安心的簽了吧? 04/12 21:50
→ Eventis:不管有沒有效,會寫這類條款的公司,要進去還是要小心:) 04/13 03:25
→ Eventis:畢竟到時候有糾紛,這種公司可以預期必定是先扣錢等你來告. 04/13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