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近日應徵了新工作,公司除了要我們簽勞動契約之外 還叫我們另外簽了一張同意書... 裡面有一條款讓我感覺蠻毛的...卻也不了解到底是如何 如有違反規約命令、怠勤或其他不法行為,致損及公司權益時, 本人願任從處置,並放棄一切抗辯權利;若有應賠償部份,願如 數賠償,離職後始發覺者亦同。 這個所謂的「放棄一切抗辯權利」指的到底是什麼程度?? 可以請好心的板友為我解答一下嗎? 同意書明天就要交出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53.204
priorart:依民247之一III定型化契約使它方拋棄或限制權利者無效 04/12 21:48
bluefly24:感謝感謝~~那我應該可以安心的簽了吧? 04/12 21:50
Eventis:不管有沒有效,會寫這類條款的公司,要進去還是要小心:) 04/13 03:25
Eventis:畢竟到時候有糾紛,這種公司可以預期必定是先扣錢等你來告. 04/13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