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大概是
A載他的女友B,闖紅燈被對向汽車撞上,B因此顱內出血(B當時未戴安全帽而現在已回家
休養),現在B的母堅持告訴A過失傷害,但其實B無意對A進行告訴,但因受制於家人而簽
了委託B之母親為告訴代理人之書面,前幾天已開了偵查庭,而最後檢察官先送鄉公所
調解委員會調解,想問的是
1 B因為是被害人,所以他才是真正有權決定是否告訴之人,B可否與A私下至調解委員會
進行調解(B已滿20歲)?包括對民事賠償部分及刑事過失傷害部份進行調解?
2 A有意賠償B之醫藥費、看護費及後續相關之費用,但因為B之母親對於慰撫金部分要
求過高?想請問一般而言此種情形慰撫金之行情為多少?若B與A進行調解B可否對慰撫金
部分免除A之責任,僅對前述之醫藥費、看護費等相關費用進行調解?(因為慰撫金不是
具一身專屬性,B應該對於這個部份有處分權,至於B之母親為B所支出之相關醫藥費等
,A願意全數賠償)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