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hHIyoPaNg (阿逄 ㄆㄤˊ PaNg)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普通傷害罪和重傷害罪(請幫幫我)
時間Thu Jun 2 21:06:29 201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35.200.170
: ※ 編輯: OhHIyoPaNg 來自: 114.35.200.170 (06/02 02:14)
: → g243536:感覺事件源頭~不是原PO先挑性的嗎~而且又在深夜 xd 06/02 17:25
是啊是啊,叫他把車開離人行道是挑釁,真不好意思
: → depravity:別說挑釁 就算是我罵你也不表示你能打我阿 06/02 18:33
: → depravity:或許有人覺得被打活該可是不影響民刑事上的權利 XD 06/02 18:33
: 推 hoboks:原波也有先架住人 未必對方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06/02 18:37
: → depravity:他拉我車門我看很多被拖出來扁的新聞所以......這樣嗎XD 06/02 19:14
當時如果我要動手打他,就是直接把他拉出車外,
為什麼我還要讓他好好下車,再好好的開後車廂?
如果有人覺得打人的沒錯,那麼以後走在路上千萬小心,
因為你可能看別人一眼就會遭致橫禍,是不是?
: 推 hoboks:是的 架住人也已經觸犯妨害行動自由或強制罪 06/02 19:32
: → hoboks:所以此時鐵定著手 犯罪結果也發生 主張正當防衛正好 06/02 19:33
: → hoboks:被拿棒球棒攻擊也剛好(不過事主沒攻擊成功) 06/02 19:33
我架住他是要阻止他拿球棒及保護我的人身安全,
如果我這樣的舉動也叫做妨害行動自由或強制罪,
那麼是不是以後都要等到球棒或刀子傷害到自己才可以制止對方?
: 推 depravity:強制等非告訴乃論偵查傷害發現案外愛案還非辦不可這樣XD 06/02 19:40
: 推 hoboks:XD 06/02 19:44
現在的情形是警察完全聯絡不到對方車主,
對方跟我差不多二十幾歲大,卻開Ford Focus,
在我想法上只有兩種,這台車不是他媽買的就是他借來的。
本來對朋友算是很心寒,但看鄉民的嘲諷我想我以後都不會再多管閒事,
就當作我自以為正義魔人,以後正義還是交給大家相信的人民保母去處理就對了...
以上,謝謝大家,口氣不好的地方請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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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200.170
※ 編輯: OhHIyoPaNg 來自: 114.35.200.170 (06/02 21:08)
→ yuusnow:本來就會看一眼就招致橫禍,沒看新聞不過是瞄一眼就被打 06/02 21:31
→ depravity:請看我最早的推文 我可是 支持提告的喔 06/02 21:33
→ depravity:要是你眼中只有看到不滿的部分 妳真的可以不用來沒錯 XD 06/02 21:33
→ sindyevil: 應該沒有說打人的沒錯 這版版友推文其實給你蠻多建議的 06/02 21:37
→ Rommel2000:那對方也可以主張因為原PO拉開他車門又架住他 06/02 21:41
→ Rommel2000:所以正當防衛 ..... 不過對方防衛過當也是事實 06/02 21:42
→ OhHIyoPaNg:對不起,因為我的心情很不平衡 06/02 23:35
→ OhHIyoPaNg:我的家人也支持我提告,當時我也是想要還手 06/02 23:35
→ OhHIyoPaNg:但是那個瞬間我想到如果我還手就會沒完沒了 06/02 23:36
→ OhHIyoPaNg:Romme大,我只是要他把車開走,並沒有叫他下車 06/02 23:36
→ OhHIyoPaNg:是他下車企圖持球棒攻擊我,我才從左側要架住他 06/02 23:37
→ OhHIyoPaNg:但是我並沒有完全抓住他的右手,才會被他以右拳毆打 06/02 23:38
→ OhHIyoPaNg:而我其實也是可以用左拳反擊,但我還是想用法律來解決 06/02 23:38
→ OhHIyoPaNg:當時他下車我天真以為他要理論,誰知道他要開幹 06/02 23:39
→ hotwingking:正當防衛也要有防衛意思呀? 你們覺得車主有嘛? 06/04 01:52
→ hotwingking:至於強制罪是指妨害人行使權利 有包含不法權利嘛?y 06/04 01:54
→ yuusnow:只看原PO的講法對方當然是沒有正當防衛之類的,不過換到 06/04 18:00
→ yuusnow:對方講法可能又是另一套說詞了 ( ′-`)y-~ 06/0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