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loser (不良豬)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透過警方提告之後 (有些許問題 需要了解)
時間Thu Jun 2 21:21:22 2011
※ 引述《haikei (なし)》之銘言:
: 透過警方提告之後,
: 警方將報案人筆錄送往法院之前,會進行傳訊被告人製作筆錄的動作。
: 那麼.....
: 1.我現在要求警方在今天送案件到法院
: 被告何時會收到警方通知至警局作筆錄?
: (請給我大致上天數的答覆 需要一周嗎?)
沒有硬性規定
基本上 警方會先電話聯絡約時間
如果對方不配合 會開出通知書 要十天前通知
所以大概會定14天比較充裕
如果不來 一般實務會再通知一次
兩次通知都不來 就報法院發傳票
所以快的話 一兩天 慢的話 上面程序跑完一兩個月
: 2.被告筆錄做完之後,
: 提告人与被告之後需要配合警方作甚麼動作?
如果案件複雜 被告的筆錄內容 又與原告有所出入
那就要再請原告來說明一次 把事情釐清
: 或是
: 已經轉到法院程序了?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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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愛的東西通通要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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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4.66.35
推 depravity:10天前通知怎麼快的話一兩天 遇到自願來的好人?? 06/02 21:41
→ depravity:根據經驗 想自願早去小事警察有的還不願意收咧 06/02 21:42
推 haikei:所以我跑到總統府隔壁的分局報案呀 這幾天才轉到轄區 06/02 23:37
→ haikei:只能說 北市警察的素質真的很高 06/02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