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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目前家裡有一間透天房屋進行整修 規劃是整修好有24間套房以及一間30-40多坪的店面 於99年10月7號與裝潢師傅簽約約定120-135天內完工 但是一直到現在100年6月2號 尚有超過50%的工程未完成 比約定完工日已經超過三個月了還進度遠遠落後 而這間房屋的完工相當重要(因為每個月要繳很多的房貸) 但是在當初的合約書上面有寫明了完工日 但是並未訂立延遲賠償的條約 請問如果要 解約 以及 請求賠償 我應該要怎麼主張或是該如何去處理這樣的問題 麻煩高手給我指點一下了~~謝謝 如果我有寫不清楚的地方 讓大家不知如何回答 還請告知我一下~~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02.227
depravity:請律師 律師比裝修便宜多了 06/02 23:43
depravity:就算是花東山里的24間套房+一間店面 律師也是要打拼數年 06/02 23:45
depravity:真那麼重要一開始就算不請律師擬也該去公證得受強制執行 06/02 23:47
depravity:的違約條款 都沒有現在也是該請的時候了 06/02 23:48
stilllove:那就打請律師不就好了=.=~~還是感謝您寶貴的意見 06/03 00:00
depravity:手在復健 XD 06/03 00:21
alawyer:嗯,建議備妥資料找律師,因為變項不少,還是找律師詳談吧 06/03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