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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大家好 其實小弟本身也是學法律的 無奈學藝不精~"~ 所以來請問各位一個最近碰到的問題 (小弟不是當事人 只是跟故事主角同學校的路人甲) 問題就是 因為我們學校的某位學生(以下簡稱A) 有一天發現腳踏車被偷了 而且是有上鎖 鎖被剪掉然後騎走的 A去跟我們學校的校警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 也確實有監視器拍到疑似是嫌犯跟他的同夥 犯案的過程 A趁校警出去的時候偷偷用手機拍下關鍵的畫面 也在學校的BBS看板上PO了該截圖 後來A收到某位校警B打來的電話 語氣不太友善的要求A撤下那個畫面以至於刪掉文章 理由是因為學校怕被控妨礙名譽(取自於後來學校行政人員的說法) 我想請教的是: 1.所以公開監視器畫面 就算真的是犯案過程 那犯人還可以控告A或著學校妨礙名譽? 2.如果真的可以控告 那新聞媒體裡面公開的監視器畫面 也是同理嗎? 3.學校行政人員(好像還有校警方面)後來態度強硬的指出A違反了學校的啥行政規定 不可以擅自使用監視器畫面之類的 但是學校裡面的規定 法律上的位階應該如何定義? 違反的話難道A就應該要撤下自己PO的文章以及照片 不能由其他法律主張權利嗎? 這應該無關"大學自治"的問題吧? 還麻煩各位幫小弟解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224.14
hoboks:不想撤就不要撤 沒有違法問題 行政規定波上來看看 06/03 16:05
原本的文章已經被刪除 在此附上後來學校學生會有接洽 做出的部分回應內容 "校警打來是想警告我, 我所po的照片已經嚴重違反規定, 要求我立刻刪除!" 學生會回應:我想這邊學校也許有很多理由 但其中一點很重要:是為了要保護同學 監視錄影這個東西是有公權力的人員才能調閱 擅自挪用做他途會害原PO陷入被告的危險 "他提供的理由是 如果我po上網的人出面向我提告, 說他其實只是嫌我停在那裡擋路, 想要移開我的車子, 根本沒有偷我的車, 那我就觸法了,拍下照片的學校也會有連帶關係" 學生會回應:以上這段是沒錯的。 "除此之外, 他還厲聲指責我說, 監視錄影機畫面是學校的智慧財產, 我這樣的行為和偷車賊有什麼兩樣?" 學生會回應:申請錄影是OK的 事實上校警隊已經為同學們簡化了申請程序 原本這個是還要系主任簽的 校警隊現在都讓同學直接自己簽就可 我以前東西掉了去調畫面 也是當場簽就可以看 原PO第一次去只是看畫面還沒有申請 這樣擅自趁校警離開時 截圖 以現行法規來說的確有觸法可能 (智慧財產??) ※ 編輯: satsuki1826 來自: 220.136.224.14 (06/03 16:14)
sindyevil:想辦法保全證據 06/03 16:15
學校給的行政規定是: 根據「國立XX大學校園安全資訊中心系統影像調閱申請書」規定,「申請案件 在駐警隊現場調閱,不得拷貝、相機翻拍。若因案情需要拷貝時,請另案簽陳核可後,始 得拷貝。」 ※ 編輯: satsuki1826 來自: 220.136.224.14 (06/03 16:16)
depravity:那給行政人員遵守的 不是給妳 06/03 18:57
depravity:被抓到也是沒看緊被偷拍的警衛出事(被行政處分之類的) 06/03 18:58
depravity:不過類似的 學校也可以在行政上合於規定內對妳從嚴 06/03 18:58
depravity:日後給妳小鞋穿 XD 06/03 18:58
hoboks:如果對你記過正好啊 去打行政訴訟 大法官說你可以打:) 06/03 19:05
depravity:去找人本可能比較快 人家是專業捅學校的 XD 06/03 19:10
rzx:我不是來亂的,也無惡意.不過,不知道如果是校長的腳踏車... 06/12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