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oboks:不想撤就不要撤 沒有違法問題 行政規定波上來看看 06/03 16:05
原本的文章已經被刪除
在此附上後來學校學生會有接洽 做出的部分回應內容
"校警打來是想警告我,
我所po的照片已經嚴重違反規定,
要求我立刻刪除!"
學生會回應:我想這邊學校也許有很多理由 但其中一點很重要:是為了要保護同學
監視錄影這個東西是有公權力的人員才能調閱
擅自挪用做他途會害原PO陷入被告的危險
"他提供的理由是
如果我po上網的人出面向我提告,
說他其實只是嫌我停在那裡擋路,
想要移開我的車子,
根本沒有偷我的車,
那我就觸法了,拍下照片的學校也會有連帶關係"
學生會回應:以上這段是沒錯的。
"除此之外,
他還厲聲指責我說,
監視錄影機畫面是學校的智慧財產,
我這樣的行為和偷車賊有什麼兩樣?"
學生會回應:申請錄影是OK的
事實上校警隊已經為同學們簡化了申請程序
原本這個是還要系主任簽的 校警隊現在都讓同學直接自己簽就可
我以前東西掉了去調畫面 也是當場簽就可以看
原PO第一次去只是看畫面還沒有申請 這樣擅自趁校警離開時
截圖 以現行法規來說的確有觸法可能
(智慧財產??)
※ 編輯: satsuki1826 來自: 220.136.224.14 (06/03 16:14)
→ sindyevil:想辦法保全證據 06/03 16:15
學校給的行政規定是:
根據「國立XX大學校園安全資訊中心系統影像調閱申請書」規定,「申請案件
在駐警隊現場調閱,不得拷貝、相機翻拍。若因案情需要拷貝時,請另案簽陳核可後,始
得拷貝。」
※ 編輯: satsuki1826 來自: 220.136.224.14 (06/03 16:16)
→ depravity:那給行政人員遵守的 不是給妳 06/03 18:57
→ depravity:被抓到也是沒看緊被偷拍的警衛出事(被行政處分之類的) 06/03 18:58
→ depravity:不過類似的 學校也可以在行政上合於規定內對妳從嚴 06/03 18:58
→ depravity:日後給妳小鞋穿 XD 06/03 18:58
推 hoboks:如果對你記過正好啊 去打行政訴訟 大法官說你可以打:) 06/03 19:05
→ depravity:去找人本可能比較快 人家是專業捅學校的 XD 06/03 19:10
推 rzx:我不是來亂的,也無惡意.不過,不知道如果是校長的腳踏車... 06/12 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