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kari17 (優柔寡斷)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行車糾紛卻不能算公共危險?!
時間Sat Jun 4 20:35:24 2011
昨天上午上班路線走基隆路往松隆路方向
在基隆路還未到信義路的交叉口處前
一名男子試著超我的車 (二人都是騎摩托車)
尤於對方的摩托車,太過逼近我的車感到很危險
所以我也生氣的停住並看了對方一眼
隨後對方還是想辦法超過了我的車,並對我進行三字經的國罵
並快速往前騎
當然...看到這裡,我相信大家大概都有遇過雷同的經驗吧..
但我的事情..到這裡還沒結束
對方罵完我之後快速的往前騎走....
我只是覺得這人很......
但也還是要趕時間去上班
雖然,我看到對方快速騎走,可是那名男子卻在要往地下道(橋)的前方路口,在路旁停了下來
我想那人可能是要打電話或是在想些什麼吧 (雖然對他感到很不愉快...)
沒想到,但我要經過地下道時 (基隆路底往松隆路方向的地下道)
那個人突然快速的騎了過來,並使我差點撞上他,還好我有注意到他
可是對方是相當惡意的從我後方加速度的騎到我的前方,踩緊急煞車,試圖擋住我
因為我有注意到對方的惡意,所以我的煞車還好還來的及,不然就可能撞了上去
但也很有可能因為這樣會讓我不小心"壘田"
在那之後,對方對我怒罵,認為我剛才騎車時不讓他過又看了他一眼是怎樣
我沒和他多說什麼,該名男子隨後拿出相機拍下我的車牌
我覺得那人很可怕,所以立即打電話報警
沒想到前來處理的員警認為這只能算是行糾紛,不能算是公共危險
最多只能說他的三字經算公然侮辱,只能告對方這一條
後來因為警方說他們沒有在現場看到,只能讓對方先行離開
如我堅持要報案得自行前往分局報案處理
所以我就一人前往警局報案,而且只能報公然侮辱,卻不能告對方公共危險
其實在地下道的旁邊是有路口監視器的
卻因為沒發生事故,所以警方說沒報案是不能調閱監視器畫面
我想要告對方公共危險,因為對方是尾隨在我的後方,並加速的騎到我的前方緊急煞車
下車大聲的嚇我
我想報案是告他公共危險,卻因為沒證據,警方認定算行車糾紛,不能報公共危險
而唯一有證據的地方是地下道的監視器,又因警方不讓我報公共危險
所以不給我調閱
覺得很誇張,對方的惡意...我最多居然只能告公然侮辱
不知有何方式能讓我順利調閱監視器畫面來告對方的公共危險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217.221.139
※ 編輯: hikari17 來自: 180.217.221.139 (06/04 20:41)
噓 Beijingman:錯字 06/04 20:54
※ 編輯: hikari17 來自: 180.217.221.139 (06/04 21:17)
推 loveloser:民眾的觀念有時很奇怪 又不是告越重的罪就越賺 有時構成 06/04 22:23
→ loveloser:要件實在很牽強 你硬要告當然可以 反正到地檢很大機率被 06/04 22:23
→ loveloser:打槍 浪費自己時間而已...常常一堆傷害跑來要告殺人未遂 06/04 22:24
→ loveloser:性騷擾要告強制猥褻....告越重賺越多~ 06/04 22:25
→ enterpirse:那你要不要告他意圖殺人?L大說的沒錯,你可以自己去告 06/10 11:18
→ enterpirse:但是成案機會很低 06/10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