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micooper (mimi)
看板LAW
標題Re: [請益] 發生公然侮辱當下 可以立刻報警請警察딠…
時間Sat Jun 4 20:36:09 2011
※ 引述《globalhawk (Cory)》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如果發生公然侮辱/誹謗
: (以我的認知 應該是不雅字眼有第三個 甚至第四個聽到 就算是了吧)
: 我想請問在發生的當下
: 應該要如何舉證 (人總不可能always都帶著錄音筆全程錄音吧)
: 如果是發生在沒有公正第三者(在場者是親其中一邊的)
不是公正第三者也可以當證人。
只要他聽到就可以了
不過確實有可能因為根其中一方比較親 所以會減損證明力
: 又要如何保障本身權益呢?
: 我自己想到的方式是立刻報警要求警察筆錄
直接抓住帶去警察局?
第八十八條(現行犯與準現行犯)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 想問一下這是最正確的處理方式嗎?
: 又警察來筆錄的話 要注意哪些點才能確保當事者日後的法律權益?
: 先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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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5.145
→ yuusnow:我想他所謂的沒有公正第三人的意思是,證人會偏袒其中一方 06/04 20:50
→ yuusnow:這樣一定會說沒聽到或是不清楚 ( ′-`)y-~ 06/04 20:50
→ yuusnow:......沒辦法證明對方有犯公然侮辱,哪來現行犯冏 06/04 20:51
→ amx002:到時候被反告妨害自由就糗了... 06/05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