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母親就把小孩接走就好了,雙方都有監護權,簡單來說 06/05 17:37
→ yuusnow:先搶先贏,幼稚園阻止母親看小孩? 那就跟幼稚園吵 06/05 17:38
→ yuusnow:我覺得母親沒工作不是共同監護的理由,當初為什麼要共同 06/05 17:39
→ yuusnow:監護得要看判決書,真想捍衛權利可以考慮聲請改定監護權 06/05 17:39
→ alawyer:找律師研究吧。恐怕不是單純的母親沒工作的原因。如經濟有 06/05 20:36
→ alawyer:困難,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各地分會求助。 06/05 20:36
→ zjo357159:媽媽直接把孩子接走不會犯法嗎~因為是以爸爸為主要照顧 06/05 20:47
→ zjo357159:我跟媽媽講電話時他是說因為他沒工作法院才判給爸爸 06/05 20:49
→ zjo357159:至於是為什麼原因媽媽不願意透漏~ 06/05 20:50
→ zjo357159:媽媽有說他有請警察陪同他去家裡要看孩子 06/05 20:54
→ zjo357159:但爸爸那邊堅持不給看,孩子嚇哭後媽媽不忍心強行去看 06/05 20:55
→ zjo357159:現在都在遠處默默看孩子 06/05 20:58
→ zjo357159:我會跟媽媽說去找法律扶助~謝謝2位喔 06/05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