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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之前在幼稚園的家長遇到的問題 孩子的父母親是因為爸爸對媽媽家暴後媽媽去法院訴請家暴判決離婚 但是離婚後在爭取子女監護權時 因為媽媽結婚後沒有工作 所以法院判決監護決由父母雙方共同擁有 但是以父親為主要的照顧人 但問題是 每當媽媽要去家裡看孩子或者是去幼稚園看孩子總是被男方阻止 連幼稚園也不准媽媽接近孩子 想請問既然監護權是由雙方共同擁有 媽媽不能去看孩子或者把孩子接去住幾天嗎 在法律上媽媽還可以怎們做來捍衛它的權利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3.58.191
yuusnow:母親就把小孩接走就好了,雙方都有監護權,簡單來說 06/05 17:37
yuusnow:先搶先贏,幼稚園阻止母親看小孩? 那就跟幼稚園吵 06/05 17:38
yuusnow:我覺得母親沒工作不是共同監護的理由,當初為什麼要共同 06/05 17:39
yuusnow:監護得要看判決書,真想捍衛權利可以考慮聲請改定監護權 06/05 17:39
alawyer:找律師研究吧。恐怕不是單純的母親沒工作的原因。如經濟有 06/05 20:36
alawyer:困難,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各地分會求助。 06/05 20:36
zjo357159:媽媽直接把孩子接走不會犯法嗎~因為是以爸爸為主要照顧 06/05 20:47
zjo357159:我跟媽媽講電話時他是說因為他沒工作法院才判給爸爸 06/05 20:49
zjo357159:至於是為什麼原因媽媽不願意透漏~ 06/05 20:50
zjo357159:媽媽有說他有請警察陪同他去家裡要看孩子 06/05 20:54
zjo357159:但爸爸那邊堅持不給看,孩子嚇哭後媽媽不忍心強行去看 06/05 20:55
zjo357159:現在都在遠處默默看孩子 06/05 20:58
zjo357159:我會跟媽媽說去找法律扶助~謝謝2位喔 06/05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