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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政府補助除了算論文數以外還喜歡算專利數 聽說許多教授因此在緊張說論文不能發 以免因為 讓公眾知道技術而不能申請專利 那如果說甲教授申請我國專利 如果沒有同時申請他國比如美國專利 就不能再申請美國專利? 因為秘密已經曝露了? 還是說只要我國專利局還沒有公開專利申請文件內容之前 都還算秘密而可以請其他國家的專利? 如果先申請別國專利再申請我國的 情況也一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32.218
powerslide:請google早期公開制度 06/06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