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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在下在近日內碰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我在房仲業,最近要離職辦離職手續 而我這份工作屬於不領底薪的業務性質 但在辦理離職手續時 公司卻叫我支付之前遲到的罰金 內容如下: 遲到五分鐘-50元 遲到十分鐘-100元 如果超過半小時就要支付500元 比較不了解的是我為不領底薪的業務員 靠的是買賣房子所得之獎金 我再這間公司大概做了一年 這兩三個月沒有收入 但在今日我要辦離職的時候卻要我支付前兩三個月的遲到費用 我覺得不是很合理 為何已經沒有收入卻還要付錢給公司 所以在這裡提出我的疑問 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如有違版規 望版友告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2.241
alawyer:訊息太少,無法提供意見。 06/07 01:39
partigiano:需要我提供什麼訊息 06/07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