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rtigiano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勞基法的問題(業務員性質的工作)
時間Tue Jun 7 00:37:46 2011
各位好
在下在近日內碰到相關的法律問題
我在房仲業,最近要離職辦離職手續
而我這份工作屬於不領底薪的業務性質
但在辦理離職手續時
公司卻叫我支付之前遲到的罰金
內容如下:
遲到五分鐘-50元
遲到十分鐘-100元
如果超過半小時就要支付500元
比較不了解的是我為不領底薪的業務員
靠的是買賣房子所得之獎金
我再這間公司大概做了一年
這兩三個月沒有收入
但在今日我要辦離職的時候卻要我支付前兩三個月的遲到費用
我覺得不是很合理
為何已經沒有收入卻還要付錢給公司
所以在這裡提出我的疑問
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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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lawyer:訊息太少,無法提供意見。 06/07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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