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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5月中 一個要去上班的早上 在一條雙向防火巷內 A車:對方 自行車 ★:撞擊點 ▆汽車 B車:我方 輕型機車 ◎:血跡(A車倒地地方) 圖: |← 5.3m →| ↑N 出入口 ─────────| │A車 |─────── ▆ ▆ ▆ B車─→ 3.3m 雙向防火巷 ↓ ─────╮ ╭────────── │ │ │← 6.1m →│ │ │ │ 雙向巷道 │ 警察製 摘要:A車沿出入口由北向南直行至該地時右車身與防火巷由西向東直行 之B車前車頭撞XXXX (後面四個字看不懂= =) 上圖基本上跟警察作的紀錄差不多(但沒有標示有停汽車,但照片有) 另外出入口雖然有5.3m 但當天(平常)只開了1m左右 (我有問警察有無需要標明,他說不用. 有點後悔) 簡單的說就是他閃出來我撞上去了,對方倒地頭流血(被我安全帽撞到頭,沒有去撞地板) 然後我就原地報警 救護車把對方送去醫院後 我在現場跟警察說明狀況及看他記錄(圍觀人滿多的) 後來去醫院做筆錄 筆錄時我說我看到他時已經只剩1-3m 有剎車但來不及 然後我沒倒地 感覺時速30左右 沒有喝酒(警察也跟雙方確認後皆不做酒測) 我沒受傷 只有車頭燈破 前面板破 眼鏡破(飛出去摔破) 對方 頭縫了幾針(我的安全帽是硬的瓜皮鴨嘴帽) 膝蓋好像有點擦傷 隔天我電話慰問時還說晚上一直吐跑去掛急診有腦震盪= = 醫療部分由於我有強制險,所以保險公司已經幫我賠了 現在對方跟我要他請假一個月的薪水 及修車費 (他腳踏車只是擦傷,沒有明顯歪之類的 ..) 我跟她說等初步研判結果出來我們在正式討論比較好 我也請她先去跟醫生要需要修眼天數證明及薪資證明 今天初步研判結果出來了(其實還沒30天,不過我上網查好了就去領了) 對方:進入道路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我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因為沒有顯是誰是主因,我也問不出結果 目前我的想法就是 賠! 但是合理的賠 就賠他需要休養天數的薪水(若病假有半薪就賠一半)x責任% 車子就各自處理吧(我也修了2k多..眼鏡還沒換) 還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還有能幫我判斷一下主次因嗎?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11.186 ※ 編輯: yuanwu 來自: 111.248.111.186 (06/08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