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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板上熱心的大大們, 我姊姊是醫師, 也有專科執照, 但是因為健保大砍給付額, 等等大環境問題, 她長的也算清秀, 所以2個月前, 她掛牌在某間醫美診所當負責醫師, 老闆是4-5位股東組成, 當初她簽約時, 覺得環境不錯, 因此簽了個稍微不平等的條約, 就是除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 我姊若要在約滿前離開要賠50萬, 沒注意到對方若違約是否要付違約金等等... 等於被吃定了, 不過薪水都有照給! 真正的問題來了, 當初她簽約時,甲方為OO公司, 乙方為我姊 甲方聘任乙方為甲方投資之某某診所之負責人, 最近我姊無意間得知,因為名子取的不好, 公司名稱換了, 因為簽了2年約, 我家離診所開車要40分鐘, 以後我姊若想提前離開, 這份合約所要求的違約金仍需要給付嗎? 謝謝回答^^ -- 因為你我懂得微笑面對 放手才能回味 或許明天 偶然街角相見 笑談說這一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1.229.182
depravity:因為有民252在 請問法官吧 XD 06/10 00:57
honeytea:所以還是有可能要付違約金嗎? 06/10 01:00
honeytea:因為換名稱, 沒告知員工,也沒重簽合約,很怪 06/10 01:01
kaky:你覺得換名字就可以不必履行權利義務那他可不可以要回薪水? 06/10 01:52
kaky:因為簽約付錢應該都是改名前的公司的責任改名後就不必付了/ 06/10 01:52
sc321:想太多 那我跟銀行借個1000萬再改名 06/10 02:08
nsweet:問清楚是改名..還是原公司關閉再成立新公司.. 06/10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