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ality362 (miri)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家人託人拿錢回台灣
時間Fri Jun 10 12:33:58 2011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事情大致上是這樣...
在去年底左右 我在澳洲working holiday的姊姊
託一位他在澳洲認識且當初很信任的一位朋友帶澳幣2000回來給我家人
畢竟那位朋友在澳洲的工作有很多都是因為我姐姐的介紹她才能進去的
因為那位友人比較早回台灣
再加上在澳洲那段日子的相處信任下就把錢交給他
原本預計年初~農曆年就可以跟他拿到澳幣2000
但那位友人說因為他家人癌症住院,要照顧他所以比較忙
拖到現在已經有半年之久,最重要的是 他家人的事已經告一段落了
這段期間也有打電話和簡訊告知他
若是沒辦法當面拿錢,我們有外幣帳戶叫他匯進去 但他遲遲都沒有動作
而且不久之前還得知他去菲律賓!! 整個讓我怒了!!
故想採取強硬一點的手段讓她還錢
當初託他拿錢回來時並沒有簽任何的東西
頂多有人證而已
若是這種情況,可以採取"支付命令"嗎? 或是該採取什麼法律途徑呢?
※ 編輯: reality362 來自: 180.176.3.76 (06/10 12:36)
※ 編輯: reality362 來自: 180.176.3.76 (06/10 12:38)
→ lovelyshu:支付命令是民事強執手段,你沒執行名義無法用 06/10 14:29
→ lovelyshu:如果有委託他將錢給你的相關通聯證據,民事上的請求返還 06/10 14:30
→ lovelyshu:是可以請求的。 06/10 14:31
推 powerslide:支付命令(督促程序)跟執行命令是二回事,不要搞混了 06/10 15:27
→ powerslide: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以債權 06/10 15:28
→ powerslide: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06/10 15:29
→ powerslide:另外要申請支付命令,必須備具請求之原因事實及當事人之 06/10 15:30
→ powerslide:戶籍資料方可為之 06/10 15:31
推 lovelyshu:我忘了支付命令是非訟程序了...= =" 不小心搞混 06/10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