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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想請問 我目前任職的公司本週因為生產量的關係,所以週末週日要全天加班 原本依照勞基法規定週末週日加班,日薪多一倍是沒有疑問的;但是 它今天變成週末週日加班,下週一週二補假,所以週末週日反而是變 成上隔週一週二的班,所以是正常上班,也就沒有日薪加倍了;感覺 上它雖然把假期補回給我們了;但是這樣我們卻賺不到假日的加班費 我想請問,這樣是有涉及違反勞基法或是剛好遊走在灰色地帶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6.0.246
ru0108:補充一下,它事先並沒有與我們員工討論,就這樣突然宣布。 06/11 07:32
fantasyj:記得勞基法有規定不可以連續上班超過7日(最多6日).. 06/11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