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100.03最近遇到了一件讓我不知所措的事, 莫名的接到警察局來的通知單,案由"偽造文書" 後來100.04.01去的到案說明時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 情況:「98年5月25日有一位自稱洪xx的女生前往高雄市當舖購買二手車, 稱說幫男朋友黃xx購買小客車,當時留了聯絡電話0926-xxxxxx, 用此電話跟當舖互相通訊,至今因小客車有七百多張罰單及欠稅款累積二百多萬, 監理所找到車主黃xx,黃xx出面陳情說從未購買此車,提出購車之人偽造文書, 偵查員就把關係都找出來,發現沒有洪xx這號人物, 當舖把通訊電話0926-xxxxxx此門號提供給偵查人員,調查出來,發現是我名下的門號, 所以我就莫名奇妙的背上偽造文書罪名一則。 Q_Q 此門號是由98年4月申辦至99年初停辦,因門號久遠所以也調不到通聯記錄 這個門號不是我本人申辦,我已經有請電信人員把原始申請資料調出,但時間太久資料已 銷毀, 曾經在96年12月在圖書館時整個皮包被偷走,事後有撿回, 撿回時只有信用卡和現金遺失,當時有備案報遺失,但證件因都還在,就沒再去重申辦。 去警局做筆錄時,經當舖老闆指認也並非我去購車, 98年5月27日購車之女還有在回去高雄市修車, 當天剛好是我生日,那天都跟男朋友及家人一同度過,也能證明未離開台中 此人頭車最近之罰單在5月3日,當天我人都在公司上班。 但偵查員一直說要我自己把此車找出,在會同當地的警察去,不然到時上法院,我會被提 列被告, 最壞的結果就是要把那二百多萬付清。 至今100.06.11收到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我被傳人是"被告" 請教板上先進我該如何是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3.113
scott2009:民98年的門號申請表調閱不到? 06/11 23:35
yanzipaul:去問的時候 他們說已經銷毀了 06/11 23:38
depravity:請律師 06/11 23:38
yanzipaul:因為停用的關係 06/11 23:38
scott2009:因為停用就會銷毀原始申請表,那可能原PO要等著被告訴人 06/11 23:44
scott2009:強制執行,裝傻抗辯應該不是最好的辯護方向。 06/11 23:45
loveloser:你現在等於是幫助犯 又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手機的確不是 06/12 01:07
loveloser:你本人所辦 雖然解釋很合情合理 但是一堆人頭帳戶被找到 06/12 01:08
loveloser:的講法也都很合情合理 現在只能盡量證明該手機的確不是 06/12 01:08
loveloser:你所使用 再來就是看法官自由心證了 06/12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