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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 有人說我老闆常常情緒激動 有精神方面問題 結果被我老闆告了之後 檢察官竟然說 教授有沒有精神方面問題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因為教授的精神穩不穩定會直接影響到研究品質 所以把被告當成發表善意言論 不起訴 可是我覺得這判決很瞎 一個人常常情緒激動也不代表有精神方面問題 可能跟他的個性有關 再來 我認為這也不是什麼可接受公評的事情 總覺得 是因為被告只是研究生 所以檢察官就找藉口輕輕放下了 ...........不知道小的這樣推論合理嗎? 莫非一個人有沒有精神方面的問題真的是可以接受公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126.17
depravity:看她是誰 我不能 總統可以 (不誤) 06/13 14:05
season002:亂入一下,如果有個人真的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例如躁鬱. 06/13 16:59
season002:憂鬱之類的問題,那我說他精神有問題,會被告嗎? 06/13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