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98/3在公司發生職災造成脊椎受傷
100/4底口頭終止勞動契約 主管已同意
100/5/5退保
這兩年之間一直要求公司調換職缺卻從未答應
直到口頭上辭職之後
公司才說要換職缺
但我拒絕了(薪資比原來的低)
在這之間我的工資公司沒有給我
勞保職災理賠之間的差額也沒有給我
有透過廠長跟公司要
但廠長說 人事說不是公司要賠甚至是要我自己舉證
要去勞委會也隨我
已經超過兩年了身體也還未痊癒
我有去法院詢問過律師
律師說我可以提出要求工資補償及職災理賠之差額
還有兩年未痊癒的工資(40個月)
想請問98/3到100/3兩年
我已經超過三個月了
能要求的部分是可以扣除這三個月其餘都拿
還是全部都拿不到錢呢
這方面大家給我的資訊都不一樣
六月底就要開協調會了
想趕快搞清楚到底是怎麼要求對我比較好
也想找懂勞基法的人陪我去彰化開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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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麻我:冬瓜你真幸福 最近天氣熱 馬麻寧願自己流汗 把電風扇給你吹耶
還不給我乖一點 成天只知道粘著你爸 還偷親他 他是我的欸
冬瓜茶:親愛的馬麻....你的就是我的阿....(用下巴摩擦他想要的東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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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9.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