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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iker 看板 #1D-M_4uQ ] 作者: alba (炊煙裊裊升起 隔江千萬里) 看板: biker 標題: [問題] 交通事故賠償 時間: Thu Jun 16 10:51:44 2011 [事故發生] 昨日行經基隆路,有一台機車突然從有標示禁行機車的巷子內衝出來 意圖藉由人行道迴轉,那邊的人行道的紅綠燈一般時間為閃黃燈,要按鈕才會轉為紅綠燈 但是他並未按下按鈕,所以我直行時仍為閃黃燈號誌。 我所行駛之主要幹道(基隆路)並無禁行機車的標示,因為汽車遮蔽視線導致我直接撞上他 時速約50,車輛前半部毀損(前叉總成、輪圈、斜板),人則輕微擦傷加上右半部下肢韌帶 嚴重挫傷(非常腫)。 [警方到場] 警察到場全程錄音蒐證,包含事故現場、車輛狀況、人員受傷都有拍照,並進行筆錄。 由於對方態度相當不好(大吼大叫),警方蒐證完後就斥責對方有錯不需要這麼大聲, 並且和對方說依照現況資料,若送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他必須負百分之百的責任, 而且裁決所會開他至少三張罰單。加上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也是依照警方的資料研判路權 歸屬以及責任離清,暗示他會敗訴,而且會「非常慘」,也因此他態度緩和。 雙方認可事故原因以及過程後也在筆錄上簽名。 [和解] 警方依照程序告知和解事項,分為車輛毀損以及人身受傷兩部分。 由於對方開始知錯,車輛毀損的部分願意負單全部修繕責任,車行也是他找的。 人身傷害的部分以及工作損失的部分,願意賠償我一筆金額(數千元),金額是由他開口, 我並未脅迫他。於是警方離開。等待車行貨車前來拖車。 到了車行後估價完畢,他就自行寫了一封和解書,載明事故地點時間,他負擔車輛修繕 責任以及賠償我人身傷害的部分以及工作損失的金額,說明此後互不追究,也握手言和。 我們簽名蓋章後,各留一份存證後,他即離去。 [後續] 但是到了晚上,他太太即打電話給我,認為我也有責任。說他們晚上到事故地點覺得警方 筆錄有誤,說他們有看到我所在之車道有禁行機車的標誌(事實上無)。說我是無賴、看起 來就非善類會騎快車的人,然後開始對我進行精神脅迫。他認為我也應該自付責任。 顯然是因為他認為他先生賠償給我人身傷害的部分以及工作損失的金額過高。 但是我態度非常堅決。我告知他若不同意和解我們就撤銷和解,送到交通事故裁決所, 警方已經說,就現場判斷我擁有絕對的路權,我如果勝訴我絕對會向他求償我這段時間損 失的部分,包括這一個月的精神折磨。 然後他們夫妻倆就開始說山水有相逢要給我好看,說我這種讀書人講理一流他們說不過 我,(奇怪幾分鐘前還說我是無賴),說他先生是要護送老太太過馬路所以被我撞到 (我心想:老態太果馬路可以去按鈕,變換紅綠燈燈號,這理由未免太牽強) 然後說後續會再連絡我,我也說我沒在怕,和解書你都蓋簽名手印了,警察那邊也有完整 的紀錄,然後就掛我電話。 [疑問] 雖然在路權判定上我佔有上風,但是到時候他們會不會主張「自願賠償我的金額」過高, 透過一大堆法律程序要求我返還?進而造成我生活上的困擾? [心得] 大家騎車一定要確實遵守道路規定,萬一出了差錯也能理直氣壯,不過這種事情還是永遠 不要發生的好。未來比較遠的通勤我也會改採大眾運輸工具,祝大家行車平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10.58
MikeFreeway:有這種因為自己答應給太多會虧要人家還的主張嗎?囧 06/16 10:54
MikeFreeway:而且和解書也簽了,是還要吵什麼啊.... 06/16 11:0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10.58 ※ 編輯: alba 來自: 140.119.110.58 (06/16 11:19)
KuoJ:對方再打電話(或見面).記得全程錄音... 06/16 21:01
KuoJ:儘量讓他講.讓他蓋.讓他罵....然後.再多告他幾條 06/16 21:02
antibailan:這種人出門自撞撞死才是王道 06/17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