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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明夫妻有現金100萬(小明70萬,妻30萬),無子女,小明有父母及1弟 1. 若小明夫妻生前開立共帳戶.帳戶名字掛小明妻 若小明過世,該帳戶之金額是否無異議全歸屬小明妻所有 他人不得以「小明遺產」為由來和小明妻分配? 2. 小明過世,小明妻是領遺產的1/2,剩下的1/2再與父母平分? 還是其妻只能領遺產的1/2,剩下的1/2全屬於父母? 所謂的遺產,是指70萬,還是100萬? 3. 若小明&父母均過世.小明妻是否要與小明弟一起繼承小明的遺產? 分配是比照2(同父母)的方式嗎? 4. 若小明欲立遺囑,欲將遺產全部給妻子,法律是否成立? 如果不成立,小明妻最多可以拿到多少遺產? 5. 若小明夫妻雙亡,其夫妻遺產如何分配? 是總財產均分後,給各自的原生家庭的人嗎? 還是各自名下的財產給各自的原生家庭? 夫妻是否可於生前遺囑要求遺產全轉給公益團體而非家人繼承?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0.35.241
yuusnow:1.本來就不是小明的遺產 2.剩餘財產是可以主張,並非於 06/17 12:44
yuusnow:繼承時就要先分,也就是說,如果小明妻不提剩餘財產分配 06/17 12:45
yuusnow:自無先不先拿的問題,這是她可以主張的權利,不主張也可以 06/17 12:45
yuusnow:那得要看那所謂的70萬100萬是放在哪,所謂的現金又是指? 06/17 12:46
yuusnow:如果是自己家裡放個100萬(囧),那除非其他繼承人能舉證 06/17 12:47
yuusnow:那是小明的遺產,不然小明妻只要否認就可以了,而帳戶就 06/17 12:48
yuusnow:看是誰的名字,如是小明妻的名字,自然不是小明的遺產 06/17 12:48
yuusnow:3.是 但父母與兄弟姐妹本就是只能分2分之1 06/17 12:50
yuusnow:4.違反特留份部份無效 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拿2分之1 06/17 12:50
yuusnow:剩餘2分之1再拿2分之1,餘下的2分之1(其實是4分之1)是父母 06/17 12:51
yuusnow:5.屬於各自名下的財產分屬兩人的遺產,再分給各自的繼承人 06/17 12:52
yuusnow:可以立遺囑做遺贈,違反特留份部份無效。 06/17 12:53
amida:謝謝y大的解答!ps: 原文中指的錢是指放在銀行中的存款. 不過 06/17 14:12
amida:還是有些地方不懂:如果小明妻主張剩餘財產分配,那是不是先可 06/17 14:13
amida:拿到(70-30)/2=20萬?然後再拿 (70-20)/2=25萬?那不主張的話, 06/17 14:13
amida:就是小明妻可拿(70/2)=35萬,再和小明父母均分後拿(70-35)/3= 06/17 14:14
amida:11.66萬呢?已經有點霧煞煞加減乘除了... 06/17 14:15
yuusnow:囧 小明妻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是(70-30)/2=20 先拿20萬 06/17 14:45
yuusnow:也就說小明的遺產已經只剩20萬 這20萬小明妻可在分一半 06/17 14:45
yuusnow:阿哩 被你弄錯 囧 幹麻要先減30囧 帳戶名稱是誰的就是誰 06/17 14:46
yuusnow:的錢 講共同但帳戶總有一個持有人吧,裡面的錢都長一樣 06/17 14:46
yuusnow:所以如果帳戶名字是小明,而小明妻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06/17 14:47
yuusnow:那就是100/2=50 先拿50萬 剩的50萬才是小明真正的遺產 06/17 14:48
alawyer:建議作業要自己作~至少要自己先想過、寫過,然後貼上來和 06/17 14:48
alawyer:大家討論。 06/17 14:48
yuusnow:這50萬小明妻可得一半 也就是25萬,剩的25萬由父母均分 06/17 14:48
yuusnow:如果帳戶名字是小明妻,那小明沒有有價值遺產。 06/17 14:49
yuusnow:因為你好像很主張那個帳戶裡什麼小明70萬小明妻30萬 06/17 14:50
yuusnow:但事實上錢都長的一樣,端看誰是這個帳戶持有人,就是誰的 06/17 14:50
yuusnow:所以既然是小明妻的名字,那小明就沒有有價值遺產了 06/17 14:51
ChrisBear:作業都不自己想? 06/18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