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uusnow:1.本來就不是小明的遺產 2.剩餘財產是可以主張,並非於 06/17 12:44
→ yuusnow:繼承時就要先分,也就是說,如果小明妻不提剩餘財產分配 06/17 12:45
→ yuusnow:自無先不先拿的問題,這是她可以主張的權利,不主張也可以 06/17 12:45
→ yuusnow:那得要看那所謂的70萬100萬是放在哪,所謂的現金又是指? 06/17 12:46
→ yuusnow:如果是自己家裡放個100萬(囧),那除非其他繼承人能舉證 06/17 12:47
→ yuusnow:那是小明的遺產,不然小明妻只要否認就可以了,而帳戶就 06/17 12:48
→ yuusnow:看是誰的名字,如是小明妻的名字,自然不是小明的遺產 06/17 12:48
→ yuusnow:3.是 但父母與兄弟姐妹本就是只能分2分之1 06/17 12:50
→ yuusnow:4.違反特留份部份無效 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先拿2分之1 06/17 12:50
→ yuusnow:剩餘2分之1再拿2分之1,餘下的2分之1(其實是4分之1)是父母 06/17 12:51
→ yuusnow:5.屬於各自名下的財產分屬兩人的遺產,再分給各自的繼承人 06/17 12:52
→ yuusnow:可以立遺囑做遺贈,違反特留份部份無效。 06/17 12:53
→ amida:謝謝y大的解答!ps: 原文中指的錢是指放在銀行中的存款. 不過 06/17 14:12
→ amida:還是有些地方不懂:如果小明妻主張剩餘財產分配,那是不是先可 06/17 14:13
→ amida:拿到(70-30)/2=20萬?然後再拿 (70-20)/2=25萬?那不主張的話, 06/17 14:13
→ amida:就是小明妻可拿(70/2)=35萬,再和小明父母均分後拿(70-35)/3= 06/17 14:14
→ amida:11.66萬呢?已經有點霧煞煞加減乘除了... 06/17 14:15
→ yuusnow:囧 小明妻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是(70-30)/2=20 先拿20萬 06/17 14:45
→ yuusnow:也就說小明的遺產已經只剩20萬 這20萬小明妻可在分一半 06/17 14:45
→ yuusnow:阿哩 被你弄錯 囧 幹麻要先減30囧 帳戶名稱是誰的就是誰 06/17 14:46
→ yuusnow:的錢 講共同但帳戶總有一個持有人吧,裡面的錢都長一樣 06/17 14:46
→ yuusnow:所以如果帳戶名字是小明,而小明妻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06/17 14:47
→ yuusnow:那就是100/2=50 先拿50萬 剩的50萬才是小明真正的遺產 06/17 14:48
→ alawyer:建議作業要自己作~至少要自己先想過、寫過,然後貼上來和 06/17 14:48
→ alawyer:大家討論。 06/17 14:48
→ yuusnow:這50萬小明妻可得一半 也就是25萬,剩的25萬由父母均分 06/17 14:48
→ yuusnow:如果帳戶名字是小明妻,那小明沒有有價值遺產。 06/17 14:49
→ yuusnow:因為你好像很主張那個帳戶裡什麼小明70萬小明妻30萬 06/17 14:50
→ yuusnow:但事實上錢都長的一樣,端看誰是這個帳戶持有人,就是誰的 06/17 14:50
→ yuusnow:所以既然是小明妻的名字,那小明就沒有有價值遺產了 06/17 14:51
噓 ChrisBear:作業都不自己想? 06/18 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