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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版友們! 我去年9月簽了一年的定期契約 自己的理解是 這份契約並沒有提到如果提前違約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只說要遵照預告期預告 但是現在6/17 我跟老闆提出7/31離職 因為下份工作8月要到職! 他卻說無法讓我離職... 因為旺季人手不足!(我們一直有缺) 如果我強要離職 要民事賠償(違約金?) 我工作年資不滿一年 以勞基法第15.16條來說 應該10天以前提出即可 但現在已經提前了快40天 也不行?! 且我的治療師執照正本也在他那邊 我應該怎麼辦? 資方是站得住腳的嗎? 我該怎麼提出離職信 不會讓她說我沒有提前預告 附上馬賽克版本的契約書 http://imageshack.us/photo/my-images/689/netxf.jpg/ 上面的日期是真的 請版友們幫我看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26.216
ripeSelf:勞工局萬歲............. 06/18 00:38
barry06:不要聽老闆在唬爛 06/18 00:42
DreamLoser:1.先去拿回執照 2.他不想還的話跟他說這是刑事罪 06/18 07:05
DreamLoser:拿回來之後就完全不用鳥它了 06/18 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