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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看到有人寫關於法律的文章用到「撤銷告訴」、「撤銷刑事告訴」、「撤銷民事起訴」 .....等詞句。(就是原告想要停止(或說取消)已經在進行中的法院訴訟程序) 想請問各位專家,正確的用辭是不是應該用「撤回」?即「撤回告訴」、 「撤回刑事告訴」、「撤回民事起訴」? 又,「撤銷」與「撤回」有什麼不同呢? 小弟謝謝各位專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67.109 ※ 編輯: ppiizzaa 來自: 61.230.67.109 (06/19 07:53)
birdlaysers:撤回以後還可以再遞,撤銷已經不想再告,案子有沒有結束 06/20 21:39
birdlaysers:我原諒對方,案子撤銷有結束,我撤回是不想再告他 06/20 21:41
birdlaysers:一個法庭註銷,一個是退回 06/20 21:43
hcya:原po說的問題應該是撤回才對。另,撤回/撤銷的區別並不是可不 06/21 11:38
hcya:可以再告,如撤回刑事告訴,也不得再行告訴(刑註238條第2項) 06/21 11:39
hcya:,於民事終局判決撤回起訴者亦同(民訴263條第2項) 06/21 11:41
guanquan:撤回告訴或起訴,本質上相當於撤回意思表示。撤銷則是用 06/21 14:28
guanquan:在意思表示或行為有瑕疵的情形。 06/21 14:29
hcya:樓上正解~ 06/21 17:34
birdlaysers:謝謝,我原本要更正的,已經有人重新發問回答了 06/21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