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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性質:行政罰,救濟:訴願→行政訴訟 2.性質:行政處分+行政罰,救濟:訴願→行政訴訟 3.性質:行政執行,救濟:當場聲明異議→訴願→行政訴訟 4.性質:行政執行,救濟:當場聲明異議→訴願→行政訴訟 二、就本案而言,一般民眾無此公權「利」要求政府為特定作為或不作為,故當事人不適 格。 三、廠商:舉證自清問題。 民眾:當事人不適格,不予討論。 -- http://facebook.com/wolf911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20.11
weiweiyu:志光沒白疼你推推~ 06/21 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