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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聞: 晚上10點前 老師不得拒接家長電話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25913 問題一 教育部委託"全國家長聯盟"制定教師工作守則 未與教師團體協商(勞資協商) 未來若片面限制或納入聘約中 是否合法? 問題二 8am-4pm為教師工時 依照勞基法,四點以後就屬教師"不必工作之私人時間" 若規定教師必須於下班時間從事跟教學相關業務(接家長電話,解決問題) 如"不得拒絕"這具強制性規定 是否合法? 4pm-10pm既超過法定延長工時又未給予加班費 教育部是否帶頭違法了? 新聞一出,想到相關法律問題想請教 請單就這問題~拜託不要戰職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7.94.210.242
scott2009:觀此新聞似乎沒有任何法源依據? 06/21 10:20
scott2009:在還沒有預算及監督公務手機之前,一切免擔心 06/21 10:23
Eventis:有其他事務 != 工時. 06/21 11:15
Eventis:這個問題在勞動法上也近乎大哉問,必須就具體情況判斷. 06/21 11:17
llh117:所以某網路名人戲稱老師申請0204電話數大增. 06/21 12:55
piglauhk:納入聘約有什麼問題 不爽不要幹阿 XD 06/22 13:56
piglauhk:拒絕是一回事 沒接到又是另一回事 (  ̄ c ̄)y▂ξ 06/22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