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epravity:你覺得可能有可行的辦法只有你想到所有律師都沒想到?? 06/22 14:01
推 lovelyshu:在權利尚未發生前,本來就沒辦法對它進行拋棄,管你公不公 06/22 14:19
→ lovelyshu:證都一樣...= = 這就好像對著商店裡你還沒買的飲料說你 06/22 14:19
→ lovelyshu:把它丟掉,你覺得對著還不屬於你的東西說要丟掉,可不可笑 06/22 14:20
→ lovelyshu:即使你找了第三人還是律師證明你說這句話,都是一樣的 06/22 14:21
→ yuusnow:我真的很想問一句,你怎能確定是你繼承他而不是他繼承你? 06/22 16:24
→ yuusnow:所以我看到這種老是說想要預先拋棄的人就覺得很奇妙 06/22 16:24
→ yuusnow:我就遇過母親癌症末期剩沒幾個月,結果小孩比媽媽先一步 06/22 16:25
→ yuusnow:遇到車禍死的... 人生無常,你怎能確定是你繼承他? 06/22 16:25
推 depravity:Y大說出被繼承人還活著拋棄繼承的方法了 XD 06/22 16:35
→ paradis:Y大讓我想到一句台語:棺材是裝死的,不是裝老的~ 06/22 17:06
推 lovelyshu:D大好毒~~XD 我也沒想到這種拋棄繼承的方法 XDDD 06/22 22:56
推 depravity:民法第六條後四個字啊 XDDDD 06/22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