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Ds ((# ̄皿 ̄)凸)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經由訊息交易未透過露天或奇摩
時間Wed Jun 22 17:49:16 2011
都未經由奇摩或露天拍賣下標
只經由FB上訊息連絡,並要求對方匯款後馬上給地址
因為此物件如過期及無效,賣方擔心如太晚寄出過期會造成雙方問題
且有許多買家等待候補
如因過期買家以此索賠那不就麻煩了,當晚買家通知已匯款且賣家也查帳到
但是原因不明遲遲未給地址,賣家持續通知盡早給地址明早八點半馬上寄出
到了隔天早上九點才傳了訊息說明可否中午再給地址
賣家回覆怕太晚了,到了近中午還沒消息,賣家通知買家款項匯回交易取消
物件馬上由遞補人選成功交易結束
此時買家才回說不準取消,因為他已經付款,且不給賣家帳號,賣家無法匯回
並說要提告要求賠償
此種情況買家是要以何種名義來提告呢?
賣家一直連絡對方要求給匯款帳號後馬上退費,但買家就是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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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7.49.181
推 hcya:兩種方法1.對方告知受領方法後再匯給他,不然就不用管。對方 06/22 18:57
→ hcya:依民法259或179條提告要求返還價金,一定會勝訴,但你可主張 06/22 18:58
→ hcya:此為無益之訴訟,要求裁判費由對方負擔。2.至法院提存所將價 06/22 18:58
→ hcya:金提存,以發生清償效力,一勞永逸~ 06/22 18:58
→ GDs:嗯嗯 謝謝! 06/22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