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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aXin (霏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冤枉啊! 清寒少年沒肇事卻遭判刑 時間: Thu Jun 23 14:13:24 2011 冤枉啊! 清寒少年沒肇事卻遭判刑 新北市一位李姓婦人前年發生車禍,因為當時沒看清楚車牌,但藉著目擊者說的號碼找上 一位許姓少年,控告他肇事逃逸,要求賠償9萬元,但目擊者說是汽車撞到他,被告卻只有 機車,而且很多證據都證明車禍當天許姓少年不在現場,板橋地院一審判無罪,但高院卻 判刑一年,讓家境困苦的許姓少年一家人非常無奈。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4v43356.html 內文說的少年是我同學....已經跑2年的法院了 如果有人目擊這場車禍希望幫忙指證一下 拜託拜託 判決書 臺灣高等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 99,交上訴,126 【裁判日期】 991231 【裁判案由】 公共危險等 ※ 編輯: Beijingman 來自: 122.146.109.2 (06/23 15:27)
scott2009:證人說汽車撞的,被告是騎機車,測謊沒過當作證據打擊 06/23 15:49
scott2009:感覺就是沒有直接證據排除被告涉案,所以「吞」下去吧!! 06/23 15:50
guanquan:不要亂罵恐龍法官比較好,不然可能三審也翻不了案.... 06/23 23:39
KuoJ:"很多證據都證明車禍當天許姓少年不在現場"~法官完全不信嗎? 06/23 23:41
KuoJ:另外.目擊者記下的車號是汽車吧?..被告無汽車.怎麼會找上他? 06/23 23:43
qpioi:媒體都斷章取意,要看判決書才知道法官如何立論 06/24 01:09
yuusnow:恩 詳細看了判決之後,我覺得媒體果然非常恐怖囧 06/24 01:21
yuusnow:首先,當時被害人有看到車號(是機車的)也就是被告的車號 06/24 01:21
yuusnow:另外有一名在場的路人也有看到這個車號,而汽車那個是另一 06/24 01:22
yuusnow:證人,他是說他看到車禍都會報案,距離他去做證時已過一段 06/24 01:23
yuusnow:時間,她報案很多件,約略記得這一件(指那個街口發生的) 06/24 01:24
yuusnow:好像是汽車擦撞機車,而其餘所謂不在場證據指的是他工作 06/24 01:25
yuusnow:的店長跟同事,這一群的證詞其實是前後矛盾的,先是說發生 06/24 01:26
yuusnow:那天被告的確是在店裡(但被告又提出訂購單證明他不在) 06/24 01:26
yuusnow:後來法官追問被告當天有無請假? 上班情況如何? 他們又說 06/24 01:27
yuusnow:過那麼久哪記得(那還記得當天被告的確是有上班? 還跟同事 06/24 01:28
yuusnow:出門跑業務?) 之後測謊被告也沒過,老實說我不覺得這判決 06/24 01:29
yuusnow:哪裡有恐龍囧 法官也的確提出他認為這些證據之所以不足採 06/24 01:30
yuusnow:的原因....但媒體斷章取義後就變得這法官超恐龍的咧~囧 06/24 01:30
guanquan:媒體不這樣亂報才奇怪,他們就是唯恐天下不亂 06/25 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