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ps (披著狼皮的羊)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偷竊,污告等問題
時間Fri Jun 24 23:38:58 2011
各位好!!
由於本身對法律並不熟悉
所以若觀念不清或是用詞不準確還請包含
內文有點長 幫大家了解一下整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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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後背包日前被偷走
後來調監視器畫面有看到偷走包包的人
然後我朋友也有來幫我看監視器畫面這樣
後來我們在學校又發現長的很神似嫌犯的人(在此簡稱A)
就慢慢跟上去
沒想到A發現我們跟上去居然越走越遠 好像是要避開我們
後來就把A攔下來問他事情
(這段過程其實滿囧的...因為無法確定A就是嫌犯 但朋友都說非常像)
看A的神情也是怪怪的
總之後來跟A留了電話還有拍照之後就讓A先走了
(居然還給拍照...我也很訝異)
我們後來在去調閱跟A接觸那天的監視器
發現A離開學校的路線跟嫌犯偷東西那天的路線完全一致
包含 身材 衣著 等等
我們甚至還拿A的照片跟監視器中的嫌犯照做fade out的比對
相似度更是超高
總之疑點非常得多
我大概有75% ~ 80%的機會相信A就是嫌犯
(當然以上的線索對檢查官或法官來說或許根本構不成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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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有幾種選擇
1.私底下威脅A 不把背包還我就提告 (當然有可能A堅持他不是嫌犯)
2.直接提告
3.不提告 A不是嫌犯
那我想問的問題是:如果A真的不是嫌犯 或是我提供的證據不足
我是否有污告的刑事責任???
日前詢問法律系的同學
她們好像是說非惡意的就不算是污告
想說來法律版請教各位
還麻煩各位不吝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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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1.133.210
推 depravity:提告 讓警方自己想辦法去找人 XD 06/25 00:21
→ yuusnow:提告 把監視器畫面提供 並說明你們有找到很像的人 06/25 00:39
推 h12421685:推二樓,還有什麼比已經找到嫌疑人更輕鬆的? 06/25 01:45
→ wolfsburg:你有足夠的確信他是犯人,而非單純意圖使人受刑事處分, 06/25 07:59
→ wolfsburg:便不會該當誣告罪,而照片跟影片相似度高,自然可視為有 06/25 08:01
→ wolfsburg:相當之確信。 06/25 08:01
→ wolfsburg:至於犯人是不是他,這就要交給檢方跟法官來弄清楚了。 06/25 08:01
推 hcya:明知不實卻捏造事實而提告才會構成誣告罪,若只是懷疑、誤認 06/25 11:05
→ hcya:事實或誤認法律,都不會成立誣告罪(最高法院44台上892號判例 06/25 11:05
→ hcya:參照)。不用擔心,拿相關證據報案,讓警方調查吧~ 06/25 11:06
→ japs:謝謝各位!!! 06/25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