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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板友好: 雖然這件事情應該已經過了追訴期, 不過我還是感到有點困擾,所以特地請教一下。 事情是這樣的,假設在網路上有個b寫了批評a的文章, 然後剛好有個知道a真名的男人c和a平日就不對盤, 於是看到b的文章就見獵心喜,也沒有經過b同意就把文章轉過去他的部落格, 標題還寫上"XX的米蟲人生"(XX是a的真名), c這樣轉載,是否有觸犯法令? 如果有的話,那麼是觸犯了什麼法令? 追訴期多久? 面對c這樣的作為,a是否有救濟之道? (事實上,a有向c提出過抗議,但c卻嗆他說:"來告啊!") 針對以上這點,謹向各位法律板友求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4.18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184.34.189
qpioi:c卻嗆他說:"來告啊! <==不告!對不起自己 06/24 22:05
我那時候失業忙著找工作,所以沒告。 而且我也不知道該用什麼法條,所以才來這裡請教的。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4 22:11) 因為生活法律版一直等不到人回應,但我又覺得非常困擾, 所以只好轉到這邊尋求協助了...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06:39)
depravity:有人欠妳嗎 不到10小時就等不及 06/25 07:56
wolfsburg:要看C對他轉載的文章有沒有達相當之確信,救濟我想就是 06/25 08:13
wolfsburg:提告吧。 06/25 08:13
kissingen:怎麼不用goetz來問? 06/25 09:36
因為我不小心超貼太多篇被記劣三,所以不能用本尊出馬,歹勢。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111.184.34.189 (06/25 11:13)
kaky:c轉b文涉侵害的是b的著作權於a無涉惟文章內容是否有侵害a那就 06/25 13:31
kaky:看a要不要找法院認定了.... 06/25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