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至於背於公序良俗的 : 應該是像電影霍元甲裡面那種吧 : 兩個人互毆 打死不賠 想問一下 以現代的例子來講 如果兩個人要"定孤支" 在"定孤支"之前簽了生死狀 而之後真的打死人 應該是不行阻卻違法吧 因為刑法中"承諾"的客觀要件 也是不能涉及生命 但是以常理來講 對方都已經答應 且是出於自願的情況下同意"被打死了沒差" 法律又憑什麼來論殺人者的罪? 又如果真的要論罪 可以減輕刑責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223.219
qpioi:生命法益不屬於個人 06/26 02:04
nasir:還有屬於誰? 06/26 02:42
qpioi:那就得看你持有幾個國家的身分證了 06/26 03:27
guanquan:有減輕啊,這種情形適用刑法第275條第1項後段。 06/26 19:54
guanquan:大概可以想成,這種情形即使得承諾仍然違反善良風俗。 06/26 19:54
wolfsburg:這應該跟加工自殺罪沒關係,而是傷害致死,然後在科刑審 06/27 09:52
wolfsburg:酌上面減輕。(當然也有可能是加重事由) 06/27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