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sir ()
看板LAW
標題Re: [討論] 生死狀有效嗎
時間Sun Jun 26 01:49:25 2011
: 至於背於公序良俗的
: 應該是像電影霍元甲裡面那種吧
: 兩個人互毆 打死不賠
想問一下
以現代的例子來講
如果兩個人要"定孤支"
在"定孤支"之前簽了生死狀
而之後真的打死人
應該是不行阻卻違法吧
因為刑法中"承諾"的客觀要件
也是不能涉及生命
但是以常理來講
對方都已經答應 且是出於自願的情況下同意"被打死了沒差"
法律又憑什麼來論殺人者的罪?
又如果真的要論罪
可以減輕刑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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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8.223.219
→ qpioi:生命法益不屬於個人 06/26 02:04
→ nasir:還有屬於誰? 06/26 02:42
→ qpioi:那就得看你持有幾個國家的身分證了 06/26 03:27
推 guanquan:有減輕啊,這種情形適用刑法第275條第1項後段。 06/26 19:54
→ guanquan:大概可以想成,這種情形即使得承諾仍然違反善良風俗。 06/26 19:54
→ wolfsburg:這應該跟加工自殺罪沒關係,而是傷害致死,然後在科刑審 06/27 09:52
→ wolfsburg:酌上面減輕。(當然也有可能是加重事由) 06/27 09:52